就在唐羽扬撅着屁股领着巨狼在枫林里钻来钻去的时候,落枫岭南麓出现了两个人。
走在前面的是一个高挑个头的年轻人,古铜色的皮肤,浓眉大眼,头发是怪异的火红色,用一条小指粗细的五注绳草草的扎在脑后。
他穿着一件纯黑色的紧身衣,本来是很严谨的样子,他却故意把衣服前襟敞着,显得不伦不类。黑衣外面披着一件月白色的大氅,做工极其精美,仿佛有一朵朵白云在其上缓缓飘过。在白云的间隙中可以看到精致的山川刺绣,山麓城廓都在白云之下忽隐忽现。这么精美的一件大氅,可能落枫岭下大墩子县的县城大墩子镇的人们不吃不喝十年都买不起,可这年轻人却把它像一件麻布外套一样随意披在身上,加上敞开前襟的紧身衣,两件衣服都不能阻止他把结实的胸肌放飞在落枫岭上。
年轻人就这么双手拢在胸前,嘴里叼着一根草根,一步三摇,嘴里还哼哼唧唧地唱着小调,仿佛正在自家后花园或者红叶城最有名的绿柳河边散步,更为过分的是,在这荒郊野外漫步,他脚上穿的居然是一双木屐,木屐偶尔与小石块相撞,便发出好听的“叩叩”声。
跟在年轻人身后的是一个身材瘦小的少年,典型的九黎山民的棕发棕眸棕肤,比前面的年轻人矮了整整一个头,尖嘴猴腮,眼珠子倒是圆滚滚的,仿佛分分钟可能跑出眼眶来一般,厚厚的嘴唇撅着,显得很不高兴。
少年虽然瘦小,但是身后却背着一个看上去比他本人更大的行囊,里面鼓鼓的不知道装了什么东西,行囊顶端还横着一把长刀,黑沉沉的刀鞘和刀柄,没有多余的装饰,透出一丝盎然的古意。
整个行囊看上去简直有一两百斤重,这少年虽然瘦小,脚步却甚是轻松,他手中拿着一根黑沉沉的长棍,当做手杖一般撑着,每次长棍插到地上都会把泥地捅出一个两寸多深的小坑,却是一根铁棍。
少年人偶尔抬起头来看着前面年轻人的背影,嘴里还会嘟囔几句山民的土语,无非是“少爷真是让人操心”之类。
前面的年轻人优哉游哉的走着,听着小跟班的抱怨,脸上的笑容越来越盛。
“猴子啊,你就是眼光太短浅,这样下去可是要当一辈子下人的。”年轻人的慢悠悠的声音传向后方,“年轻人要有闯劲,要有胆量,抓住机会就不要放过,这样才可能出人头地,知道吗?”
少年没好气的回答:“可是当少爷的跟班对我来说就是出人头地啊!每次回村里,大长老他们就一再叮嘱我说要好好伺候您呢。”
少爷有点好笑的回答:“你这小子,都被你们村里的那群老古董教成傻子了。本少爷缺下人吗?让你整天跟着我,就是给你个成为我伙伴的机会,懂不懂?”顿了顿,他又强调,“本少爷的伙伴!在红叶郡,有几个人身份能比你更尊贵?你不趁机多多磨练自己,增长阅历,怎么对得起少爷我的栽培?”
“可是少爷,您带我来这个荒郊野外,不就是因为缺个‘挑夫、厨子、向导、打手’四合一吗?”猴子挠了挠头,回答道。
“咦?你怎么听到了?”少爷没有任何不好意思的回答,“明明我很小声跟弄影她们说的。”
“明明是您出远门也想要人照顾起居好不好,您看红叶城里那些猎人镖师什么的,哪里有出远门还带下人的?”
“你这小子,什么时候学会的顶嘴?”少爷有些恼羞成怒,“这次本少爷出门干系重大,入不了我法眼的人我是不会带的,给你机会你要珍惜,懂不懂?”
猴子想了想,决定不再顶嘴,以免招来少爷更多的教训,他问:“少爷,虽然衙门呈报落枫岭有魔物出现,但是您这么亲自跑出来是不是不合适?不说老爷回头生气,大墩县的县官县尉估计也会鸡飞狗跳的来找你吧?”
“而且我也听说了,那个臭道士怀真也来了大墩县,您又跟他不对付……”
“打住打住!”少爷摆了摆手,“你的意思是少爷我要让着怀真?被袭击的猎户可是我红叶郡子民,我来管这事可是上名正言顺!而且少爷我是钦天监红叶郡一队队长,这事我不管谁管?!”
猴子撇了撇嘴,“少爷,一队队长是谁还不一定呢,您就算穿了个白大褂也没人承认您现在就是队长啊。”
“没大没小!”少爷转身,随手摘下腰带上的葫芦作势要砸向猴子,不过举起来之后摇了摇,发现里面还有大半葫芦的酒,于是拔下塞子美滋滋的喝了一大口,叹了口气,露出了满足的笑容。“县里那具狼尸你也看过了,看出了什么没有?”
猴子仔细想了想,开始组织语言,“那尸体的味道我一闻就知道,是‘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妖魔,但是肌肉发达,魔力充盈,就像存活了上百年一般,这一点我怎么也想不明白。”
“是啊,很蹊跷,藏书楼我也去过很多次了,《妖魔纪事》中也从来没有这样的记载,就算是天灾,新生一个月也不可能有这种程度的魔力。”少爷用酒葫芦轻轻砸了一下手掌心,沉吟着,“我很好奇,大莽山究竟发生了什么,会孕育出这么奇怪的魔物。”
“少爷,”猴子举手发言,“你说,会不会真的是天灾?”
大顺朝位于神洲大陆,但不知道从何时起,有魔族纵横于大陆,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数千年前,人类中少数人掌握了与魔物对抗的力量,于是团结起来,将大陆上肆虐的魔物一一消灭,从此人类才占据统治地位,历经王朝更迭,直到现在的大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