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招抚流亡。令战争期间流亡山泽不着户籍的人口,各归原籍,“复故爵田宅
这使许多因秦末农民战争,而丧失土地与爵位的地主和自耕农,重新获得土地和爵位,这对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就是释放奴婢。诏令规定: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以上是地主阶级,为了适应农民战争后社会关系的变化而采取的修养措施,它一方面扶植了一大批军功地主,扩大了汉王朝的统冶基础,使封建统治秩序重新稳定下来,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农民战争的胜利成果,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占有少量土地,有了生产条件。
这样,客观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生产的迅速恢复。
当时西汉初年,在行政管理上,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
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
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就此为了巩固汉朝的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
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
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
刘邦是一个比较成功的皇帝,源于它知道民生才是立国的基础。
国家需要也给合理的管理结构,还需要军队和法律来维持它的管理进行。
但是它作为封建皇帝,维护其统治阶级的一面,迟早还是在他子孙的后来得到了彰显。
封建帝皇,他的仁,不过是假意的仁。
他们贵族的义,不过是形式上的利用关系。
在他此后,经历呃各封建王朝都援用了他的一套治国理念,加上秦朝的郡县管理梯级制度。
加上儒教思想在文化领域的事实覆盖。
一个完整的,军事集权,政治集权,经济归于中央集团的贵族阶级,就如此换汤不换药的,统治了华夏民众数千年历史。
民众和它们谈民主和民权,岂不是找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