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借机以“御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尔泰大贝勒衔。
其实我们不难看出,是皇太极故意诱发此人的犯上作乱之举。
至此,皇太极为首的四大贝勒,就此仅剩他和代善两人揽权。
天聪六年,皇太极终于废除了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共理政务的旧制,改成自己南面独坐,取得了可汗的独尊地位。
事实上,一个大权在握的皇帝他有没有事实上的能力与作为,也是从自己的一系列夺权举措来彰显的。
如果皇太极任由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大贝勒“按月分值”政务。时日一久,各大势力势必逐渐形成各自党羽和势力,那么大清的所谓江山,就因此会就在这里出现内部的四大格局,未来的一切还真未可知
另外,皇太极仿照明制,逐步建立国家统治机构,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国家基本权力。
这在国家的管理上,可以说是推行了一个正确的管理体系。
如果任由八旗执掌,此前的八旗都统除了军事外,八旗制度还兼有行政、生产、司法、宗族诸职能。这势必最终会导致都统权势过大最后脱离核心中央集权的掌控。
天聪三年,皇太极建立了由满汉文人组成的“文馆”,职掌“翻译汉字书籍”,“记注本朝政事”,为皇太极推行全民汉化运筹帷幄。
此刻皇太极并没有循着前任的轨迹,来用女真的文化去同化汉民,而是反过来让自己融入了汉民族的文化。
毕竟汉民人多,满人人少,何况很多东西都在逐渐的学习当中。
天聪五年,皇太极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国家行政事务。
十年,又将“文馆”扩充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统称“内三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掌管和起草对外文书与敕谕、讲经注史、颁布制度等。
稍后,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
皇太极通过这套政权机构,把权力全部集中到自己的手中,开始发展经济,国内推行系列的改革。
在经济上,由于努尔哈赤晚年在辽东实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的奴隶制政策,汉人纷纷逃亡和暴动,生产凋敝,后金社会动荡不安。
为了缓和民族和社会矛盾,皇太极执政伊始,便提出“治国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针,把原先努尔哈赤所推行的,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的政策,改为每备御止给壮丁八人、牛二头、以备使令,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用汉官管理,使大量汉族奴隶取得了”“民户”地位,成为后金政权下的个体农民。
他这种明智的举措,很快的得到了汉民的归心。
其实这不过是换了一个统治的形式而已,事实天下万民都还是他的下属子民。
天聪五年,皇太极颁布《离主条例》,其中规定“凡奴隶主犯有私行拓猎、擅杀人命、隐匿战利品、奸污属下妇女、冒功滥荐、压制申诉等罪,许奴仆告发,准其离主”。
这一条例,看起来限制了满洲贵族的某些特权,有利于奴仆争取改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这也使得被压迫的民族看到了自身的人权和希望,事实这是一个很进步的条例。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皇太极注意体恤民力,凡有妨农务的工程,一律不复兴筑,使百姓能“专勤南亩,以重本务”。
经过几年的努力,当地凋敝的农业有了较大发展,粮食基本上能够自给,社会矛盾得到就此缓和。
事实上不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大清也得不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