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可以回过头去看一下被黑出翔的起点合约。
起点合约的本质,是一种代理合约,而不是霸占合约。
在当时小说的版权只有“电子和简繁体出版”的时候,如果要开发其他的延伸版权,要么主动出击,要么被动等待。
被动等待就不要提了,一,鬼知道要多少年才能等鱼自愿上钩,二,自愿上钩的鱼不一定是待宰的鱼,可能是条鲨鱼。
说白了,如果只是从作者角度出发,在当时的周边延伸版权问题上,无论是所谓的“主动出击”还是“被动等待”,作者都是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就好比云天空的《邪神传说》一样,没有17的高价买断,没有跳槽的行为,就对比不出,他的十万买断价究竟是高还是低。不要说06年,就算是现在,一个作者一年能有五万收入,在龙空也可以被捧成大神了,顺便一提,跳槽到创世的,90%还没这水平呢。
而且说句不客气的,在06年那时候,大多数作者,也都是肤浅的不成熟的,我为什么比喻成“强父幼子”?就是因为从当时的行业背景来说,作为被各种贬低看不起的网络文学,整个行业的前景根本不明,那时候的绝大多数作者,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对这个行业本身,也没有什么信心,说白了,就是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总之,就是在这种“行业需要规范、否则就会混乱”的背景下,盛大一方面是早就有前瞻性的在一开始就掌握了除“简繁体外”的周边版权代理权,另外一方面则是,作为“渠道开拓者”,作为龙头老大,作为行业规则制定者,也天然的,他必须有资格有利益才能去代理、去开拓。
一个非常简单的设问句,如果小说的周边版权从一开始就不在起点手上,那盛大又有什么资格,又为了什么,要去开拓周边版权?他脑子秀逗啦?
外面有很多人说起点合约黑,其中有一个“误导点”和一个“自私点”。
首先,无论是那时候的合约,还是现在的所谓全版权合约,只要不是买断,简繁体的出版权,都是在作者手上的,无论是起点向作者买版权,还是其他出版社直接向作者联系,作者都有自主决定权。
但是,在某些人的刻意黑化之下,起点的合约,就变成了签约了就等于一分钱没有,但所有版权就全属于起点了。这是最2的理解。
其次,严格的说,无论起点的合约,是针对什么版权,其本质都只是分成代理权,一旦在某一个渠道版权上,产生了收益,起点就会分至少一半给作者。
但是,论坛上对于这一点的理解却是,无论某版权有没有卖出去,起点在签约后,就应该支付作者相关版权的代理费,否则就是起点黑。
从某个角度看,这个逻辑有一定道理,但从真实情况看,实际情况是很明显的,到现在为止,签约小说中,有多少小说售出了除“电子”以外的版权?又有多少售出了除“电子、简繁体”以外的版权?答案显而易见。
这种无视行业规则以及商业规则的观点,只能斥之为自私,想当然,白日梦。
于是,当实际情况成为客观事实,某些人不能辩驳后,开始上升到思想道德地步,“我XXX版权就算不能卖出去,就算一文不值,也不给你起点,也应该在我手上,甭管他有没有什么意义。”
客观的说,这种逻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不过,同样客观的说,这种话的思维逻辑,本身就是建立在故意与起点对抗的角度上,而这一点,如果是起点的网站竞争对手也就罢了,从作者的角度去说,没到某个层次,这种思维是绝对有害无益的。
就我个人的观点,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我个人认为,当时的起点最应该被批判的,应该是“除简繁体出版外,大多版权五五分成”这一点,而不是“起点不应该在合约中直接代理了周边版权”这一点。不过即便如此,这个也与一般的作者无关。
总之,就是以《星辰变》为拐点,网文,正式从一个单一的行业,向产业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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