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是从传奇故事进化而来的,她的身上必然带有故事的胎记。过去我们说小说是对生活的反映,现在理论界习惯于说小说是对人的命运的展示。不论哪一种提法,都离不开一串构成因果关系的事件组成的故事。这个故事可以复杂,可以简单,作者有根据表达和审美的需要进行选择的自由。但是,完全抛弃故事的做法是不值得我们再去试验的,前人已给我们留下了教训。现代派小说家笔下就完全没有故事,有的只是事件的碎片,印象的堆积。这批作品可供研究者研究,却因自身的缺憾不能广泛传播。相反,90年代以来,获诺贝尔奖的作品可读性越来越强,故事的回归是其重要的原因。
但是小小说首先还必须是小说,她是文学样式这条河流的分支,不具备文学性,就不是小小说。简单地把中短篇小说的故事抽取出来形成的千字文,那应称着故事梗概或内容提要,理应为编者和读者所唾弃。不能否认有类似的文章堂而皇之地登入报刊的大雅之堂,我们应像除“四害“一样地将它清除干净。
和其他艺术一样,文学艺术也追求真、善、美,而“真“字当先――真实的细节,真实的感情――这才是艺术魅力的源头活水,这也是散文的长处所在。如果小小说能做到与故事、与散文交融,那小小说就算做成大文章了。这种成功的例子也并非没有。我觉得罗伟章的小小说就比有的写了半辈子小小说的人写的要耐读得多。从《独腿人生》到《城市上空的月亮》,打动你的都不是故事,而是溢满字里行间的化不开的浓情――情感、情态、情状和情绪。当然,这还不仅是纸上的功夫,这跟他的“真“体验有关。有的小小说作家阅历有限,只好去写不熟悉的人和事。这种闭门造车的做法,势必造成人物类型化,故事概念化,虚构的东西多了,就成了虚假。
这确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就拿罗伟章的《城市上空的月亮》来说,文中“我“失业后的情绪极尽张扬,很有感染力,写出了一种当前较普遍的心态。但也有一个细节处理得不够。“我“在楼下撞见了那女子,她见“我“后开口就像哲人般地对“我“说:“我望月亮呢。““……望一望天,心里就少很多计较了。“这些话来得不自然,是作者裸露着创作目的,逼着笔下的人物说出来的,有旧散文糟粕的残余。
但我们不能知难而退。在小小说短小的篇幅中,我们不能让情感虚假,更不能让情感“贫血“。我曾打过一个蹩脚的比喻,把小小说比成水果,而情感就是里面的汁水。和西瓜相比,葡萄够小了吧?但它也不会干巴无味,因为它里面装满汁液。当然,要让一篇不足两千字的短文有血有肉,这需要熟稔的谋篇布局、遣词造句的技艺,如精选生活的横断面,增加思维的跳跃,扩大文字的负载量……她不能像散文一样铺张,它的“味“更多的是体现在有象外之意、弦外之音和言外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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