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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八章:土地法令(1 / 2)

 由于加利福尼亚的中央谷地从开发尹始就处于有计划的开发之中,加利福尼亚中央谷地的农田、果园以及农场排列的非常规整,看上去十分舒服。

加州,乃至整个美利坚东西部都是地广人稀的状态。

就以目前加州已开发的耕地而言,占比还不到境内5%的可耕种面积。

根据加州1851年颁布的《农业用地法令》。

每个选择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将免费分配20英亩~80英亩不等的农业用地。

具体分配多少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位置的偏远程度而定。

如果是圣弗朗西斯科郊区,或者斯托克顿镇近郊这些地区的土地,每个人最多只能分到20英亩。

如果是正在进行开发的荒地,则根据最高标准以80英亩每人的标准分发。

不过随着加州农业开发程度的提高,中大城市近郊的闲置土地已经非常少了,新移民更大的概率是拿到80英亩未开荒的农业用地。

人均耕地面积高,这就是人少地多的好处。

实际上加州《农业用地法令》的赠地面积在美利坚已经是非常低的标准了。

联邦政府1785年的《土地令》和1787年的《西北令》,规定最小售地面积是640英亩,最大面积不设上限。

哪怕是1854年颁布的《学位法》以及未来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最小售地面积的标准仍旧是40英亩,也要高于加州《土地法》最低20英亩的标准。

也就是说根据美利坚法律,你要是想无限兼并土地,从理论上讲是行得通的。

但理论归理论,实际归实际,实际上在美利坚无限兼并土地的可操作性非常低。

除了要根据占有的土地面积大小,累进缴纳地税之外,超过法律规定限额的土地,如果30年卖不出去,则所持有土地将降至最低价,也就是12.5美分每英亩进行处理。

从历年美利坚联邦政府颁布的法令可以看出,美利坚联邦政府是鼓励开垦荒地让土地升值,鼓励土地资产流通,但不是很鼓励土地兼并的。

持有大量土地致富,除非能像阿斯特家族一样,购置各大城市的优质土地,等待这些土地在30年内价格暴涨,否则还是很难单纯依靠土地成为顶级富豪。

虽然加州的赠地标准已经非常低了,但很多移民,尤其是华人移民,都对现有的赠地标准感到非常满意。

在大清不要说每个人20英亩的赠地,哪怕是一户拥有20亩的土地,都算是村里的小地主了。

加州的赠地标准,放在大清就是一个中等地主的标准。

由于所获得的赠地已经最够多,一人打理20英亩土地都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因此很少会有农户想不开给自己找不自在,去兼并他人的土地。

当然,加州的法律也限制土地兼并。

目前加州和中西部很多州一样,土地是不征收地税的。

但这是有条件的,持有土地在80英亩以下的不收税,超过80英亩的,超过的标准的部分,按照累进制征收地税,且不享受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

因此很多加州农户顶多卡着80英亩的标准持有土地,很少会选择持地超过80英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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