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罪犯利用温度湿度以及其他方式使法医的判断发生混淆,所以这也是法医工作的一种。请大家搜索#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
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
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
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死亡时间的检测方法主要分为几种。
第一种是超生反应,也就是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也有好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