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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狂欢(一)(1 / 2)

 可能多年以后,法尔科内先生会认识到,自己这辈子做过最值得敬佩的两件事就是

第一:那年喝醉后,和布鲁斯韦恩的父亲打了一架。

第二:让一个叫帕克的小混混带领着“罗马帝国”攻陷了阿卡姆疯人院。

这两件事都是近乎于疯癫的举动,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和托马斯·韦恩先生打架是因为酒精作用,而信任老乔伊和帕克则是仅仅凭借一种直觉

哥谭城的太阳又坠落了下去,华丽的灯光窃笑着,一窝蜂的冲进了夜幕,试图用那光亮吸引着人们枯萎的眼球,顺便隐藏起阴暗处的丑陋玩意。

在哥谭市里住久了的人,总会养成一种很敏锐的直觉,或者说,直觉不够敏锐的天真家伙,根本无法在这座城市里活的太久。

总之,在这种物竞天择之下,哥谭的市民们似乎拥有了能够嗅到夜风里的危险气息的能力,所以今天的街道格外的冷清。

除了“罗马帝国”的人们他们套上了看起来最庄重,或者最凶狠的衣装,拿起了最趁手的家伙,从衣柜里翻出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死去兄弟的项链,也可能是正在蹲监狱老爸的一块怀表。反正他们将自己打扮的无比的荣耀,就像是大战前的罗马战士一样。

很难想象,为什么一个个以作恶为生的小混混,会有这样的荣耀情感。

普通人当然没有办法理解,因为他们没有生活在哥谭,自然无法理解在“罪孽之都”里,光明和黑暗之间那模糊的界线,无法理解光明带给人最致命的寒冷,和黑暗中的热茶与温暖的被窝。

所以,今夜注定是一场属于哥谭市的狂欢,为了自由,为了正义或者邪恶,为了钱,或者为了随便什么狗屎玩意,总之,今夜即将成为罗马帝国人们此生中最荣耀的一刻他们要去攻陷整个哥谭最森严,最坚固的城池阿卡姆疯人院。

他们关上了狭小月租房的门,从幽暗小巷中走出来,迎着夜色走到街上,汇聚到一起,庄严肃穆的去迎接这属于自己的夜晚。

不过,说起来你可能不信在这样的一个充满壮烈气魄的狂欢之夜里,所有人却都怀揣着一个疑问,那就是

“卧槽,咱们要去平推阿卡姆疯人院么?”

“对啊,听起来好叼,但是咱们怎么推?”

“不知道啊!你也不知道?”

“卧槽?我也不知道啊?但是听说又一个叫帕克的家伙,他会带领咱们的。”

“帕克是谁?”

“不知道啊?”

好吧,没有人知道今夜的这场狂欢会如何进行,但是这不妨碍自信和荣耀挤爆这群年轻人的内心,因为他们本就是洪流中的一瓢水,他们不用知道,他们只需要汇聚在一起,等着一个人为他们指出方向,然后就汹涌的冲过去,掀翻那些对他们指手画脚,或者将要对他们指手画脚的人们,这就可以了。

就像是那些在故事里从来没有名字,但是却簇拥着整个故事前行的不入流角色一样

而在这个夜晚里,最糟心的人,应该就是帕克了。

他开着一辆看似很普通的轿车,行驶在开往阿卡姆疯人院的路上。这辆车是法尔科内的车,所有在‘罗马帝国’里的人都知道。

而今晚,这辆车就属于帕克了。

“我说,咱们再开慢点,我有点晕。”老乔伊坐在后座上,勉强的扶着座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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