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下半时期,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觉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很多人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哲学定义,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自由观念的无意义,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
而**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的自由天地。因为个人的自由必然会瓦解到**者行使的**统治。所以,在**国家,自由往往是不被广泛认可,其意涵也是受到刻意扭曲的。[1]
中国古代早由庄子的《逍遥游》等名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汉书五行志》中就有
自由飞翔
“自由”一词;汉朝郑玄《周礼》注有“去止不敢自由”之说。到宋朝时,“自由”已成为流行俗语。然而,中国长期处于封建君主**统治之下,广大人民是少有自由的,中国历史上还不象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出现过“自由民”阶级。
在古拉丁语中,“自由”(liberta)一词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与“解放”同义。英语中的liberty即源自拉丁文,出现于14世纪。而freedom则在12世纪之前就已形成,同样包含着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解放等意思。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
在心理学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就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决定当然是有条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识可以自己按照各种条件的约束,自主的选择如何行为。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这就是佛法所说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别人不愿干涉。”这个自由的准确称呼是自由意识,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自由意识下,无论自由意识会带来什么后果,人都会自愿承担,这就是人的如意选择和尊严。无论基于什么目地,对自由意识的干涉都是违反人的本性的邪恶行为。
从社会学说,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正常的社会是鼓励善行,惩罚恶行的,并通过赏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相互侵害的发生,保护人们行善的自由。
所以,我亲爱的战士们,我对于你们的要求非常的简单,去战斗!
为了你们的自由而去战斗,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共同的自由而去战斗,为了这个世界的和平而去战斗!
只有战斗才能够带来和平,而只有和平才能够让我们得到自由!
没有被鲜血捍卫过的自由是不完整的,所以,我尊敬的战士们,我强大的战士们,不要畏惧,去捍卫只属于你们的自由吧,去战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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