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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太行山群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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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里有贼盗。这件事情,不仅常山郡里的大户和中户人家们知道,附近的代郡和太原郡的人家也知道。

孝昭皇帝元凤六年春正月的时候,朝廷发了诏令,令“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朝廷的诏令本是“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诏令传达到常山郡时,常山郡的守郡守(在试用期期间的郡守,汉时,一般官员上任的时候会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知道何故,将长安下达的招募郡国犯人去修筑辽东郡玄菟城改成了强制犯人去修城。

常山郡的有些犯人因不愿远离家乡去寒冷的辽东,被强制前往辽东郡的路上,在个别人的挑唆下,击杀了押送他们的狱吏,跑了。这些犯人为了躲避朝廷的追捕,跑进了附近的太行山里。

原本常山郡的犯人杀官吏逃跑的事件发生后,常山郡从守郡守到下层的官吏都要被追责连坐的,只是,由于当时昭帝病重,后来没过多长时间就崩逝了,几个月的时间里,朝廷忙忙乱乱,长安的重臣们忙着立新帝,废帝,再立新帝。只要不是匈奴人打到长安城下,其他的事情都不重要,常山郡发生的事件就这样被轻放了,除了那个还处在试用期的守郡守下狱外,常山郡牵连在内的其他官吏允许他们赎为庶人。

新帝登基后大赦天下,逃跑的犯人们有些下山回家了。有些凶恶的犯人,特别是那些杀官吏的犯人还是聚在山林,做群盗,抢劫过往官吏行人和周边的人家。按照惯例,一般群盗的首领不在赦令之内。这些人以此为由,继续啸聚山林。

常山郡的新任郡守发兵围剿,不过,这些贼盗依仗着太行山的地形,一直没有被完全剿灭。

傅家就是某次从塞外市货回来,路过太行山的时候,遇上了这群贼盗。贼盗的首领叫张敖,自称太行王。傅家商队的领头人傅衡施展出他走北地多年练出来的本事,与贼盗的盗头张敖搭上了关系,花了些钱谷买了贼盗对傅家商队的放行。

自从商君在先秦变法,重农轻商,朝廷就规定了“民不得二业”。北地几郡国地多贫瘠,田地上出产的谷物,风调雨顺,老天给饭吃的时候,勉强能够养活一家人。遇到灾年,成为“流民”也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北地郡国的大户人家不靠土地生活,发家的途径多是选择走塞外与东胡人贸易。

为了避开朝廷的管制,不影响家中子弟的仕宦之途,行商的人选多是从家中放出的奴仆。“放奴为庶人”,一方面可以少缴纳算钱,另一方面,被放为“庶人”的奴仆可以经商,所得钱物回馈原主家。

主家既得了经商的好处,又不用背负经商的不利影响。至于被放为庶人的奴仆,主家也无需担心这些奴仆忠心与否,毕竟,放庶人只是放一两个人出去,又不是把奴仆的全家放出去了。

常山郡石邑县的市人(商人)傅衡、傅仲兄弟就是这种情况。傅衡、傅仲兄弟俩是石邑县傅家主君傅彭祖的仆人,他们兄弟从父亲那一辈开始就在傅彭祖身边当家仆。傅家从长安回到老家常山郡石邑县后,也学着郡中大户人家组织人手去塞外贸易。傅衡、傅仲兄弟俩,特别是兄长傅衡得傅家主君傅彭祖的信任,兄弟俩被放为庶人,傅衡自己当起了行商,走塞外,他的弟弟傅仲则是坐贾,在石邑县市里开了个肆廛(chan)。

傅衡因受傅彭祖的信重,许多事情傅彭祖都交给傅衡去办理。当傅衡带领商队从太行山贼盗手下安全回来后,傅彭祖出于某种不为人知的心理,派傅衡与贼盗头张敖建立了联系。

常山郡石邑县的傅家交通太行山贼盗的事情,因为事关重大,只有主事的傅彭祖和具体办事的傅衡知道,其他傅家人尽皆不知。

此后的两三年里,傅家偶有事情自家不方便出手的时候,也会雇佣贼盗去干。两伙人就这样勾---搭了起来。

朝廷的【盗律】中规定:“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对于群盗,朝廷的律法惩治的严重程度要比寻常的贼盗重的多,“盗五人以上相与攻为群盗”,群盗和与群盗相通的人是要被腰---斩弃市的。

为了不被人发现傅家与太行山贼盗张敖有瓜葛,傅家每次与张敖等贼盗联络的时候都是由傅衡亲自出面,而贼盗这边则是群盗的二头领司马护出面。

傅家主君傅彭祖在收到自家长子潞县县尉傅广利的信后,考虑再三后,决定联络群盗,对上党郡潞县的冯家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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