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里,凌俐微侧过脸看了看祝锦川,忽然有点心虚。
要说红莲业火的蹊跷,最早其实是祝锦川提出来的,到现在她却不自觉地,老把这件事算在自己头上。
祝锦川感应到她的目光,转头和她对视,有些不放心:“怎么?是怕了?”
下一秒,他嘴角微勾,一个安慰的笑容:“我在这里,你只管去做。”
能感受到他眼神里蕴着的暖意和安慰,凌俐轻轻点头,也不再解释。
这几天连续加班三天,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要不是靠着要亲自揭开郑启杰画皮的信念支撑,她就快要倒下了。
而祝锦川也和她一样,甚至睡得更少。
他为了确保今天的庭审万无一失,为了验证证据链里几个不怎么说得通的几个疑点,三天时间,带着她,几乎跑遍了阜南二十二个地级市。
她还能在车上睡觉,祝锦川却大多数时间,都是当司机的那个。
想到这里,凌俐放在桌下的手,轻握成拳,给自己鼓气。
最多再一个小时,她就会让郑启杰的真面目,呈现在众人面前。
然而事与愿违。
一个多小时过去,庭审还停留在公诉人举证阶段。
进入质证阶段,不出意料的,控方所有的程序性证据,以及一些书面的证言证词,证明力不是那么牢不可破,全部都被余文忠从合法性或者关联性上予以否认。
这次开庭,他显然要谨慎地多,完全没有上一场的跳脱和浮躁,也不知道是因为戚婉的事给他敲了个警钟,还是因为郑启杰这诡异的案子让他心有余悸。
不过证据的根基始终没有变。
没有作案工具,没有案发现场,没有被害人躯干。要以这样的证据要能判有罪,除非法字倒着写。
凌俐也无心听公诉人那一大堆繁冗的举证,等得如坐针毡,有些明白为什么祝锦川会说,这场审判必定是漫长枯燥的过程。
这场审判是按庭审规范化示范庭的标准开的,所有程序严格打表,连鉴定人和现场勘验人员都要上庭作证,能不漫长吗?
差不多两个小时以后程序走完,终于轮到了,凌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举证时间。
刚才冗长枯燥的程序蓝刚不怕,一听到凌俐这方要上场了,如临大敌一般,一直提醒:“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还请被害方律师围绕案情焦点,展开举证和质证。”
凌俐点头表示知道了,之后,首先提醒合议庭注意的,是在郑启杰的电脑里,发现的那些手臂残缺尸体的照片。
蓝刚心里却不以为然——又是上次的套路,首先一上来,指出被告人心理变态,喜欢收集各种普通人都不想多看一眼的恐怖图片。
但是,心理变态是变态,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是他杀的人,哪怕他手机十个G一百个G的各种尸体图片,也不构成犯罪。
如果说电脑里存了让人恐惧的尸体照片就要判刑,那最应该被枪毙一百次的,就是法医了。
他想是这样想,嘴里还是一板一眼地问凌俐:“你的证明目的是什么?”
凌俐的回答却出乎意料:“被告人收集这些照片的目的,是在为犯罪做准备,而且其中起到最关键作用的,是编好251到282的一共32张照片。尊敬的合议庭,恳请给我一些时间,我将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如何犯罪的。”
蓝刚没来得及说话,叶专委的眼睛却一下子亮了,越俎代庖地回答:“好的。”
审判长大人只好憋回一口气,抚着额角,隐隐叹了口气,跟着回答:“好的。”
对于凌俐举出的证据,余文忠和郑启杰的质证意见都很简单,那就是和蓝刚一开始的意见不约而同——收集照片的行为,和唐傲雪的失踪,并没有因果关系,这些证据和本案无关。
凌俐没有做过多的争辩,在交由合议庭评议之后,便是那组密码似的表格,也一一呈给了合议庭。
五位法官传阅着表格,窃窃私语。
那数字、字母和简单的几个汉字,跟密码似的组合方式,谁第一眼都看不明白的。
蓝刚有些小小的意见:“律师,在把证据呈交给合议庭的时候,你应当写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还有证明目的等,你这样四个表格交上来,我们都不明白你要表达的内容是什么。还有,你应当提交的是要求给予一百二十万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刑事部分的证明责任,并不在你身上,你明白吗?”
凌俐抿紧嘴角:“下次一定注意,因为时间仓促,实在来不及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而对后半句隐隐暗示她不要对案情做过多纠结的部分,当做没听到。
蓝刚不再多说,让凌俐做口头陈述。
凌俐深吸口气,开始说起这些表格,到底意味这什么。
“这表格是从郑启杰格式化后的硬盘里找出来的。经过多方查验,这些表格上的数据,分别是2014年,至2015年期间,阜南省内二十二个地级市,以及辖区内各县区殡仪馆里存放的无名尸体里,缺失一只或者全部手臂的数据。这些数据通过殡仪馆的网站公示信息可以查到,而且,在案发前两到三年,郑启杰的电脑里有大量浏览以上网站的痕迹。”<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