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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融资过程的谈判策略(2 / 2)

另外,在融资谈判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创始人采取业务谈判方法,越过中间层直接与决策人对接。如果是政府引导基金,因为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所以企业可以采取自上而下的谈判策略。但如果是民营性质的风险投资机构,这种自上而下的谈判策略就无法奏效了。

因为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的立项会、投资决策会议一般由融资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主导,需要项目负责人或投资总监捆绑背书,也就是要求融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捆绑入股。这样一来,融资企业想要说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必须先获取项目第一负责人的信任。

◆做足准备,兵将对垒

在融资之前,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融资小组,组长由企业创始人担任,成员由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外部投融资顾问、律师等构成。融资小组一方面要配合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另一方面要作为代表参与融资谈判。一般来说,企业会委派财务顾问或具有证券行业经验的律师担任一线谈判代表。

在谈判前期,企业创始人要遵循“兵对兵、将对将”的原则,任命熟悉投融资的财务顾问或者内部融资负责人担任一线谈判代表,与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斡旋。在谈判发展到一定阶段,各个事项基本商定后,创始人再登场决策。<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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