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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质押担保贷款(1 / 2)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质押担保贷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质押担保贷款中,如果贷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况,提供贷款的银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将质押品以质物折价或者贴现、拍卖、变卖质物等方式获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可以用于质押的对象包括商品、权利以及动产等。

◆商品质押

商品质押指的是贷款人以商品质押作为担保进行贷款。在商品质押贷款方式中,提供贷款的银行需要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贷款人用于质押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监管,并将商品的价值作为主要还款保障所提供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根据质押商品操作模式的不同,商品质押可以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类型,如表3-6所示。

用于贷款质押的商品一般为存货、半成品和大宗原材料,而且需要符合表3-7所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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