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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信用证融资组合模式(1 / 2)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产品一:国内—进口背对背信用证

国内—进口背对背信用证指的是根据企业的货物运转与资金流将国内信用证和进口信用证相结合,打通国内、国外的贸易流程,满足企业从进口到内销整个过程的结算、融资需求。在这种模式中,进口商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最终受益人,先由国内下游厂商通过银行出具国内信用证,然后由该银行或者其他银行根据国内信用证出具进口信用证,用来进行海外采购。

如果进口商在采购商品之前在国内有明确的销售渠道,往往会采用这种模式。例如一些外贸批发企业或代理公司,在国内有固定的销售渠道;或者一些大型企业的对外采购平台,将在海外市场采购的商品销售给内部关联企业,也可以视为有固定的销售渠道。

国内—进口背对背信用证模式的成功有两个必备条件:第一,国内信用证与进口信用证的单据和资金必须在银行内部流转,形成闭环;第二,进口信用证开证行收到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之后要迅速开单,按照国内信用证的要求对单据进行转换,保证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可以先行确认、到期付款。如果前期办理的是即期进口信用证,进口商就可以办理国内信用证债权贴现,用于支付进口信用证款项;如果前期办理的是远期进口信用证,开证行可以进行承兑。

进口信用证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为国内信用证开证行要在此期间确认到期付款,所以在开具国内信用证和国外信用证之前要明确整个开证流程,了解相关单据要求,尽量选择同一家银行开具两种信用证,以节省时间。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两点,借助这种模式,银行可以对企业的内外贸流程进行全面把控,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有了国内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增级,银行在开具进口信用证时可以采取风险较低的授信方式,一方面有效把控风险,另一方面解决企业授信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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