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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筹备与申报(2 / 2)

·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辅导机构呈送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例如,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等。<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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