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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竟然是夫妻(1 / 2)

 第六十九章竟然是夫妻

那个女人大约四十岁上下,长的容貌端正秀丽,只是眉梢上挑,眼神锐利,嘴唇薄薄的,一看就是精明的角色,穿着一身明蓝色的合体套装,光鲜亮丽,本来该是十分稳重,但是偏偏嘴唇上红红的过份,分明是抹的口红太浓重了,如果是在青春妙龄的女子脸上,那该是十分张扬妩媚的性感风情,会吸引无数男人的目光,但是出现在这样一个面色严肃的半老徐娘脸上,会让人觉得有些不太庄重,突兀极了。

“唐娆,你在这里啊?真是太巧了。”

这女人踩着一双高跟鞋走过来,她想高高地扬着头,但是脚下的路却是十分的不平,为了不丢人,她只能时不时地用眼角余光观察地面有没有坑和小石子,结果抬着下巴看地面的样子就有些显得可笑,偏她还显得一副庄重的样子,就更可笑。

唐娆一看这个女人,想今天是什么日子啊?怎么人都聚齐了,还是说这些人因为房子要拆迁的事情天天来,今天正好让她遇到了?

这个女人不是别人,正是唐娆的大姨林春兰

林春兰是下了班来的,她已经来了几次了。她来这里当然也是为了房子的事情。如果不是为了房子的事情,她是一辈子也不会再来这个破地方的这个破地方浪费了她的青春和第一次婚姻,就因为她不会生孩子,那个男人就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她又岂是好惹的,闹的他家宅不宁,最后虽然占了一个理字,却只是分了这个破房子。

那个男人却是和别的女人卷着她多年存下的钱去别住盖了新房子,气的她当时就病倒了,好在那时候知青回城的消息传来,她回了城,然后考上了大学当了教师,却是再也没有回这个破地方一回,唯一回来的一次还是上次来转卖这处房子来签字的那回。

当时看着这里依然是穷乡僻壤,而自已却在城里过着舒服的日子,林春兰心里终于出了口气,想还好当年和那个蠢笨的乡下男人离了婚,否则现在说不定也是一个风尘满面的的乡下妇人。如果不是不想让别人知道她曾经是那样一个男人的妻子,她真是恨不得跑到那个男人的面前炫耀一番,让他知道她现在过的有多好。当时把房子转给唐娆,她的心里也算是放下了一块巨石,因为从此以后她就真的和这个破地方再也没有一点儿关系了。

在林春兰的心里,这是一笔划算的交易,她用一个交通不便的乡下破房子换来了唐娆在城里的一处房子,她占的便宜可是太大了

可是只不到半年时间,林春兰就不这么想了,因为她听说了这里要拆迁的消息,当她听说那丰厚的拆迁款时,心里就开始打小算盘了,怎么算自已怎么吃亏,就有些吃不香睡不着,可是也不敢把这事和张至远说,因为张至远现在对唐娆可是很巴结,就因为唐娆是他所在的郁氏公司老板的干孙女,他的职位升了,他把功劳都放到了唐娆的身上。这个男人很在乎他的事业,肯定不会为了拆迁款得罪唐娆,但是那么一大块肥肉掉到了别人嘴里,他一定也会心疼,说不定就会认为是她太蠢才会这个结果,那不是太影响夫妻感情了吗?

林春兰为了这事吃不下睡不着,上火上到嘴都起泡了,被同事询问,她就把这事说了,结果同事懂得一点法律,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就算签了字也可以要回来的。她当时就兴奋了。

林春兰和沈小夕那几个极品亲戚这次可算是想到了一块去,都没想着去找唐娆,想着先说服村里。这村里的干部们可是不想让这几人把房子要回去,他们都知道这几个都是贪钱的主,如果房子回到了他们手里,那肯定狮子大开口,万一把开发商惹急了,把小南村绕过去,那不就鸡飞蛋打了?所以就一直拖着,说已经签字了,他们说什么也没有用了,就这么一次一次地把他们向外赶,今天也是这么回事。

唐娆看着这个见面次数本就不多,而且每次见面都要摆着一张冷若冰霜的脸的大姨,虽然已经猜到了她的来意,但是仍然淡淡地说:“大姨,现在天都要黑了,你怎么来这里了?”

林春兰说:“遇到你正好,我正要找你呢,是关于我卖给你的那房子的事情,那房子我要要回来。大姨也不会亏待你,我给你十万,如何,想当初你要房子时可是也要的十万,当时大姨没钱,把乡下这个破房子抵给了你,现在想想真是想的不清楚,你一个娇滴滴的女孩子要这乡下的房子有什么用啊?所以心里真是很愧疚,就想着收回房子,把钱给你,你一个孤身住在朋友家的小姑娘身边多些钱傍身也是好的。你觉得呢?”

沈小夕皱皱眉看唐娆,当时唐娆要了林春兰的房子时她不在场,是不知道那房子是怎么到她手里的,不过听她这番话怎么听怎么别扭,而且她也见过这个林春兰,根本就不是个会为人考虑的,如果觉得把这乡下房子给唐娆亏了唐娆,为什么早不愧疚晚不愧疚,偏偏要等拆迁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的时候才愧疚,分明就是和沈家兄弟和胡氏夫妻打的一样的主意嘛

“多谢大姨你的关心,不过我非常喜欢这处房子,这里山清水秀地杰人灵,我以后要是考不上大学,可是要来这里种种菜养养鸡呢。大姨你身子娇贵,一看就是城里人的命,要这个房子心只是个负担,还是让外甥女我来替你分担吧”

唐娆淡淡地说,她今天也有些生气了,想沈小夕那些亲戚闹事总归是外人,林春兰这个长辈怎么也来凑热闹,还抢房子抢的这么的冠冕堂皇真是比胡春花那样的母夜叉还让人得恶心她不是要演戏吗?那就陪她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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