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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赵哲的乔丹法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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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哲看来。 nba联盟管委会也不是不知道这样的规则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所以这几年联盟也试过了一些规则上的小调整,试图限制单打,比如“反孤立单打法则“。

新规则规定,当有人持球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强侧单打时,球队不允许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弧顶以下,否则就会失去球权。这规则发布伊始就被视作“乔丹规则”,因为在一对一当中,乔丹的表现是如此出色。

历史上,那些特别的球员总是能够引起某些篮球规则的改变。当乔治·迈肯在中锋位置上的统治让整个联盟闻风丧胆的时候,nba把三秒区从原来的8码增加到了12码。当张伯伦在内线所向披靡的时候,三秒区又增加到了16码。更加奇葩的还有贾巴尔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打球的时候,规则甚至禁止扣篮。

但是“反孤立单打法则“同样没有使单打消失。所以对某些球队打联防的擦边球的时候,场上的裁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更早以前,这种擦边球式的非法防守和强侧堆积,其实在戴利时期就有了,兰比尔、阿奎利和刺客都在无球时会选择朝有球侧游弋,虽然只是保持无球威胁而已。

接着是莱利,他在纽约的时候,尼克斯当年的防守中就有许多套路是乔丹法则演化而来,然后是范甘迪、锡伯度一脉相承下来,此前莱利和弗拉特洛都玩过一些变种套路,禅师和布朗也考虑过“退防未落位时的有球侧展开以控制走位路线”的试验。到了2001年规则明朗后,这种防守就开始大幅度展开。

简单的说就是,所谓“乔丹法则”实际上就是在当时的防守规则限制的大环境下,为了对付像乔丹这种超级得分手衍生出来的“变种联防”。尽管如此,你也不能明目张胆的去触碰联防的底线。太明显了的裁判还是会吹罚的。

直到2001年由于乔丹退役以后,nba的票房与影响力日益衰退,为了削弱球队里面的明星效应,NBA取消才取消了限制联防的政策,以鼓励团队进攻与防守。而且nba也需要向国际篮联规则靠拢,避免国际大赛中美国年轻球员对于联防的不适应。

这场比赛赵哲对罗宾逊安排的防守和上一次两队交锋时差不多,只不过这一场在模拟比赛中湖人输了球,赵哲对罗宾逊的防守所做的工作更多,也就是和“乔丹法则”差不多,核心宗旨就是“死防”罗宾逊,然后根据场上的局势放掉其他4个人某一个。

实际上乔丹法则的核心是看似矛盾的两大要义:

1、“死防乔丹”。多层次、多手段、尽一切可能破坏乔丹的进攻节奏,并切断他和队友的联系;

2、“放掉乔丹”。实在防不住乔丹,就放任他得分,但完全掐住另外的点,导致乔丹得再多分也不能取胜。

因为和迪瓦茨比起来相对来说坎贝尔的速度和脚步要快很多,所以赵哲在防守端就用坎贝尔去对位罗宾逊。(这样的对位在当时实际上的非法的,因为罗宾逊和迪瓦茨在这场比赛的定位是大前锋,而坎贝尔是中锋,他的对位攻防对象是佩尔多,但是也不是不能这样做,就是坎贝尔可以在罗宾逊还没有过半场的时候就直接和迪瓦茨换防,这样一来,坎贝尔在防守端的角色就变成了大前锋。对位防守罗宾逊就是合理的。)

赵哲这场比赛的准备是非常充分的,尽管模拟比赛中湖人输球了,但是他宁愿输给其他弱队,也不想输给马刺和鲍勃希尔。就不说他和鲍勃希尔的恩怨,就只论两只球队的战绩都差不多,湖人54胜25负,马刺57胜23负,到了季后赛第二轮是有可能相遇的。

这场比赛赵哲对内线球员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在进攻端他要求迪瓦茨或者坎贝尔甚至替补的乔治林奇,在场上都要尽可能的去打佩尔多,毕竟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和罗宾逊比起来,佩尔多很明显不是一个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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