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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某翁之女太学李生妻也。未嫁时有术士推其造决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既嫁悍甚指骂夫婿以为常。李不堪其虐忿鸣于官。邑宰邵公准其词签役立勾。翁闻之大骇率子弟登堂哀求寝息弗许。李亦自悔求罢。公怒曰:“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审!”既到略诘一二言便曰:“真悍妇!”杖责三十臀肉尽脱。导史氏曰:“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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