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那天仍然从电视上看到本赛季最佳球员是久违了的晨风的时候,窗外正划过一颗流星。那么短暂地一闪,没等我来得及许下什么心愿,便飞快地逝去,只留下淡淡的一抹光痕,象当时看见晨风时心里的感觉。
其实,从那次和展风一起看过流星之后,我便再没“抓住”过一颗,也不曾许下任何愿望了。
我和晨风最初在一起的原因,现在讲来真是幼稚得过份,因为他和我当时极喜欢的一个男歌手长得很像。而那个歌手也不过是我从前的一个好朋友介绍给我的。
晨风谈不上怎么英俊,却是个绝对够帅气的男生,我上大学时的寝室都说他是个浑身透了股帅气的男孩子,不管他站在哪里,总是最引人注意的一个。而我,却不是个很够标准的女生。不够温柔,不够细致,个头不大,脾气却不小,火爆的性子,大咧的性格,使我少了女孩子特有的会关心照顾又体贴别人的优点。在晨风偶尔不高兴的时候,我顶多了也就是会拍他的肩膀,多看他几眼而已,而时于我仍来说:“大家都是‘好兄弟’的时候才是多的,也是够正常的。”
我从未想过要做晨风的女朋友,他的朋友也多半是叫我“晨风的小伙伴”,我的那种关于爱情的念头仿佛对于别人来讲是来得特别迟。视我为“爱情白痴”的室友们,在见过晨风以后都一本正经、坚持不懈地劝我,千万不要放过这个好机会。
“说的也是”,我抄着手对自己说。长这么大,毕竟没哪个人是那么纵容我,对我好的过了头的。晨风会不顾摔伤了脚,从已经启动的列车窗口跃下,只因为一时兴起的我,买梅子回来晚了;晨风会整条街一家一家地挨个问过去,只因为我忘了我那本新买的参考书丢在哪家冰店了;晨风会带我去爬山,看夕阳红,晨风会载我骑车跑大半个城市去听晚钟。我是那么依赖他,我习惯自己总是在他视线之内的那种安全、舒适,一切不用自己*心的感觉,我以为我习惯了,晨风必定一如我习以为常地接受,而我却不知道,我竟然错了,而且那么地离谱。
听说晨风喝醉的时候,正在和人为了第二天的辩论做无休止的争论。别说喝酒,晨风在我眼前是连烟都不抽的,而已经空掉了的那个并不算小的瓶子却告诉我,那是真的。晨风一反常态的只是默默地,一支接一支地抽烟,我哑在那里,因为有了不同于以往的空气,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晨风抬了亮晶晶的眼睛看我,“你认识我吗?”我飞快地点头,“那你认识我多久,又知道我多少?”晨风指了指自己的心口,沉沉的声音,而我挖空了心思,也说不出一个字来。
那晚以后,我才发现我对于晨风知之甚少到可怜的地步。
在他熄灯以后,在楼下大声祝我生日快乐的时候,我没发现我并不知道他的那个特殊的日子;在他每次把辣椒适量的放到我的汤里像喝茶这一块糖那么准确无误的时候,我没发现我并不知道他口味到底是咸是淡,爱吃甜还是爱吃酸;在他清楚地细数,我共进行了多少次比赛,拿了几次第一,几次第二的时候,我没发现我并不知道他的球衣是“5”号还是“6”号,至于叫错他的名字,记错他的寝室号,忘了他的球赛,误了他的约会,对我来说都是那么理所当然,没什么大不了,以至于不可原谅的。我甚至认识他有三年了,连一个电话都没有给他打过,我自己说是因为那几个麻烦人的数字总也记不住,而晨风却告诉我说,我根本是从未认真记过,从未把他放在心上罢了。
还记得那次看到流星,很美,很亮的一颗,拖着长长、闪光的尾巴,优美的孤形滑过天空,我飞快地低头许愿,“爸爸、妈妈,远方的朋友……”抬头遇上被篝火映得发亮的晨风的眼晴,黯了一下,“那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