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谈判并没有在这里进行,在谈判还没有达成之前,史蒂芬还不想让人知道,于是就又安排他们去了旧金山,莫当斯也亲自赶到那里,负责组织这次谈判,同时也负责跟史蒂芬联系,把最新情况告诉史蒂芬,然才再根据史蒂芬的指示进行谈判。
虽然说双方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协议,但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谈出结果的,同时史蒂芬还要安心训练,准备比赛,而史蒂芬不露面反正增加了自已的谈判中的筹码。
这件事虽然最初的时候是因为上有所好才进入了程序的,但是事后分析了一下,发现这件事如果真的能够办成,不光对领导有个交待,对于今年夏天的奥运会是件好事,同时对于他们这些人来说,虽然冒险一点,但也是一件巨大的政.治资本。
规化球员对于那此多重国籍的国家来说非常简单,但是对于中国就不行了,除去那些不知名的小国外,中国的国籍是最难取得的,但是这一切对于史蒂芬来说都不是问题。
双方首先达成的是尽量加快达成协议的共识,然后才一项一项谈论那些有争议xìng的东西,首先达成的是跟篮管中心的协议,篮管中心虽然是中国篮球的最高权力中心,但是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弱的一方。
史蒂芬提出不得强制参加那些含金量不高热身赛和慈善赛等非重要xìng比赛,篮管中心知道,史蒂芬的价值和影响力虽然在国内还比不上姚名,但也相差无比,但是史蒂芬的国际影响力却要高于姚名,如果能够参加这些比赛,他们一定能够多从国家队的赞助商那边分到钱,但是史蒂芬却是他们拿捏不住的,所以他们只好放弃了这个想法。
负责组织国家队热身赛事的是瑞士盈方公司,他们负责组织赛事,然后从广告及门票收入中赚取利润,同时也要返还给篮管中心一部分收入,打一场比赛,有没有姚名就能相差几倍的收入,这也是篮管中心一直强迫要求姚名参加此类赛事的主要原因。
史蒂芬也没兴趣参加这样的比赛,当然了,有权利就有义务,史蒂芬必须全面配合国家队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的比赛,在球场上必须全力以赴,当然了,这些就算是没有规定,史蒂芬也会照办,没有落入文本的内容是,国家队的组建不管是教练还是球员史蒂芬都有一定的建议权。
跟篮管中心达成协议后,一部分手续就可以先行办理了,这个时候国资委的人才走到前台来,这也是谈判中的重头戏,涉及到史蒂芬的收入问题,双方都重视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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