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每一个毛孔里都充满了肮脏和血腥。△WWW、BIQUKU、LA△
这两句名言极好地诠释了商业的本质,国内互联网产业的前期拓展,就是血淋淋的厮杀、吞并过程,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几位巨头无不是从红海里面拼杀出来的,骨子里面充满了吞噬一切的狼性。
它们将其称为商业规则。
但国内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这种无限野蛮扩张是必须要被遏制的,因为巨头垄断的结果就是在极大程度上扼杀创新精神,让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立足之地。
而在国内吞吃弱小成长起来的巨头,面对国外的大鳄同行,又显得非常虚弱。
这种情况最终引起了社会上层的警惕和反思,经过一番艰难的博弈,2005年9月,商业创意版权保护法案正式出炉,以专利版权法规的补充条例而存在。
这条法规针对互联网为主的新型产业,保护企业单位具有独创性的商业创意模式不受他人的抄袭、模仿、侵占,进而促使产业升级扩大,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避免陷入恶性的循环之中。
法规规定,商业创意版权只接受企业单位的申请,通过审核之后颁发创意版权保护证明,有效期是12个月。
也就是说给你一年的发展时间,一年之后就要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如果不能在保护期内发展壮大建立优势的地位,那么被人打垮也就不要抱怨了。
商业创意版权保护法规制定并且通过实施之后,由国家商业部、信息化部和版权总局三方联合成立了商业创意版权保护办公室,简称创保办。
创保办负责商业创意版权的审批、监督和仲裁工作,部门不大权力不小。
而法规的实施和创保办的成立,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利益。给了它们生存发展的空间。
目前国内七大互联网巨头里的三家,正是依靠这条法规保护成长起来的,还有很多中小型创意企业更是得益匪浅,它让大家敢于创新、勇于创新!
有意思的是,由于国内商业创意版权保护法规的出色成果,使得面临同样问题的欧美国家也通过了类似的方案。建立起了相应的机构。
陆晨早在一个月前,就让陆熙以陆晨工作室的名义,向创保办提出了众筹模式的创意版权保护申请,但是至今渺无音信。
申请版权保护是很不容易的,创保办可不是超级电脑主控的《大中华音乐库》,需要进行繁琐的人工审核,时间流程自然很长。
而且因为某些说不明道不清的因素,就算是具备独创性的创意模式,也未必能够得到最终的审批。
在业界。这张保护证也被人戏称为“黄金准生证”。
据说只要拿到这张证的公司企业,立刻就有风险投资的关注!
陆晨并没有在互联网产业大展拳脚的野心,但是他不想白白糟蹋这个很好的创意,所以就请李慕白帮忙打听,至少询问一下审核的进度,有没有希望过审。
如果没有希望,那他就直接将众筹网上线运营,不再煎熬等待了。
李慕容看完了陆晨的创意文案。他沉吟了片刻,说道:“你这个项目想法很有意思。但是不是涉及到民间集资这块?”
民间集资属于雷区,非法集资的罪名是很重的,众筹模式还真的有类似之处。
陆晨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众筹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
“所有的项目众筹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
“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他的脸上露出自信的神色,继续侃侃而谈:“比如我想出张唱片,在平台上发起众筹,号召粉丝们前来认购。只要满足了制作发行所需的资金就宣告成功。”
“这种模式同样可以推广到更多的层面,比如新产品的开发,出唱片可以众筹,出书可以众筹,拍电影可以众筹,哪怕是慈善救济也可以通过众筹来完成!”
为了这个项目,陆晨翻遍了自己在梦世界里得到的记忆,很多细节他都牢牢记在了心里面,所以面对李慕容的质疑,他的回答滴水不漏。
这种胸有成竹的自信,让陆晨显现出某种和他年龄不相符合的气质魅力。
坐在李慕容身旁的苏黛婉眼睛亮了亮。
她不知道想到了什么,微微地点了点头,眸子里泛起一抹笑意。
啪!啪!
陆晨的话音刚落,李慕容拍响了手掌。
这位李家大少赞道:“很精彩,这是我近年来听过的最好的新创意模式。”
他扭头对李慕白说道:“慕白,你认识的所有朋友里面,只有陆晨才是你真正值得交往的,不枉我晚上跑过来一趟。”
李慕白挠了挠头笑了起来,笑得有点傻。
陆晨微笑道:“李大哥太夸奖了,其实就是个小点子而已。”
李慕容摇摇头:“就算是小点子,也有着黄金价值,你这个众筹平台的盈利核心是项目佣金吧?那如何保证项目成功和项目发起人不会卷款逃跑恐怕是最大的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项目审核,靠你一个人肯定是做不起来的。”
众筹模式主要由项目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三方构成,众筹失败倒是简单,直接退钱给支持者就行了,但要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失败,那意味着支持者将得不到任何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