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芳芳还是在薛梦琪的总裁办公室,一个人连死都不怕后,气场自然大,压得薛梦琪和毛晓燕乖乖服帖,
尤其是芳芳掌握阿梦投资公司财务后,
接着对阿牛和薛梦琪的合作协议提出质疑,
根据合伙人协议,凭什么薛梦琪0资金入股公司,能拿到公司经营权,法人代表和管理权,却没做任何限制。
薛梦琪拥有这份权力当然付出了代价,但这种事情上不了台面,薛梦琪这会哑口无言,
她能欺负阿牛什么不懂,慢慢把公司掌握在手中,但欺负不了芳芳。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芳芳分分钟能让薛梦琪的合同无效,让薛梦琪打包走人。
薛梦琪跟阿牛合作,阿牛什么都好说,她那张合同只是忽悠阿牛,后续经过合法的途径慢慢依稀阿牛的股份,达到掌握阿梦资本,
一开始她就没打算坑阿牛,经过合法的途径依稀阿牛股份后,阿牛并不会吃亏,投资肯定会升值,那时候这份合伙人合同有和没有都一样了。
当然公司倒闭了也不能怪她。
她的打算两年内安安稳稳做好这一切,但人算不如天算,毛晓燕的一通设计后,阿牛直接跟她翻脸了,
更没想到一个KTV女郎,能这么厉害,先是拿下财务,让她不能起铤而走险的心思,接着就分她权。
现在的她连反抗的余地都没有,公司法人代表是她一切法律责任都将由她承担,她要是敢撒手,私募的事情就让她吃不了兜着走。
曾经她是把阿梦资本当自己的公司才会豁出去的,如今想起来都是泪,真是人财两失。
芳芳那管残忍不残忍,直接把公司权力一分为三,她自己主管财务,薛梦琪主管投资证券,毛晓燕主管资讯与后勤,
并且从新列出新的合同,新合同包括股权激励,和薪酬,还特别加上了竞业禁止协议,
薛梦琪和毛晓燕两人看着半躺在总裁办公室办公椅上,穿着丝袜的双腿放在办公桌上,手里玩着签字笔的芳芳,
很想抱头痛哭,杭大双煞从来没想过会有一天败在芳芳这个弱女子手里,
毛晓燕可以不签,薛梦琪确不能不签,她此时恨不得买块豆腐撞死算了,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没算计到阿牛反而把自己赔了进去。
毛晓燕呢,她是舍不得,年薪十万,有业绩提成,最关键的还有100万股股权激励,阿梦资本估值一个亿,股本一亿股,股价一元。
融资后市值1.24亿,股本1.24亿股,股价还是一元。
虽然每年只能拿到20万股,加上一起搞不好一年4-50万了,她去那找这么高工资,
最关键她刚毕业就做领导,就算钓凯子也没这么好待遇啊,反正她又跟阿牛没瓜葛,
芳芳当老板娘还是薛梦琪当老板娘关系不大,私心里搞不好更希望芳芳当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