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遵守学院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听从教师的指导和安排,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
二十一、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做淘汰处理。
二十二、在学院期间若有在学术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学生,学院方将视程度给予奖励(包括免淘汰机会、减警告次数、出院许可等)。
二十三、凡遇学院举行大型庆典活动,需遵守学生会的安排,不得作出有害他人健康、影响学院风气的事,违者警告两次。
二十四、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学术研究的全部或部分成果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惩罚机制参照第二十一条。
二十五、不得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教师鉴定意见、教师评阅意见、成绩单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等。违者做淘汰处理。
二十六、学生如发生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或淘汰处理。
二十七、对决定正式展开调查的举报或投诉,由学院方委托学生会或学生会对应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学生会可根据需要组织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查。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变更。但与举报或投诉有关联的学生及教师不得参与工作小组。
二十八、工作小组调查完毕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学生会方会根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提出初步的书面处理建议。经学生会会长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报告,上报学院方做出正式处理决定(若学生会会长与举报或投诉有关联,则初步书面处理建议和上报学院的工作向下交予学生会副会长处理,以此类推)。
二十九、所有相关参与人员有责任对调查资料进行保密,以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十、参与、协助学院方工作的学生及组织可依情况获得相关特权,若相应学生与组织有泄露学院机密等违规行为,则立即停止相应职务,并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或淘汰处理。
三十一、学生不得窃取相关考试资料,一经发现淘汰处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业考试,目的在于检测学生半年来所学水平,考场上不得舞弊,破坏秩序者淘汰处理。
三十二、逢不可抗力因素,在威胁到学生个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所有规定均暂时取消,学院方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务必保证所有学生的安全(事后一切责任由学院方承担)。
三十三、逢大型淘汰测试,部分校规暂时失效(届时手环上将受到通知)。
三十四、教师教学环节需层层落实,如每讲完一个概念或规律就应短小精悍的针对性极强的练习,保证效果。抓住素质教育的核心,在课堂中注意知识的层层落实、积极调动学生课堂上的主动性,探索学生课堂上知识的接受与落实的方法,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注重了思维的发展、能力的培养、学习习惯的养成(教师教学规定)。
三十五、教师上课使用统一的课件,不得擅自修改(教师教学规定)。
三十五、负责重难点学科的教师必须安排学科自习课,学科自习课归该学科所有,但不准讲课或变相讲课,教师可以辅导学习;教师布置的必做功课必须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教师必须在学科自习结束时收缴当天功课,其余时间严禁教师收缴功课。(教师教学规定)
三十六、教师每年具有五次外出机会,每次不得超过十五日,一周只可申请一次,请不要将学院的任何内部机密泄露,一经发现,学院方将交予行政人员严肃处理。(教师教学规定)
三十七、教师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职务。(教师教学规定)
三十九、教师在三年任期结束后将获得来自第一学院的推荐信,并调至首府各顶级企业,如有年长、不便再工作者,学院方将妥善安排,并保证其拥有舒适的退休生活。
三十六、最后一年“男”与“女”身份持有者若被淘汰,对应身份将不再随机分配,“最终男主计划”结束后,若“男”与“女”身份持有者的总数量小于原有数量且相差数为X,则根据五年来全体“白”身份学生的表现,授予X名“白”身份学生进入圆桌会议的资格,用来补充所需人数。
附:以上未标明警告次数的规定若违反,将视程度交予学院方处理,由学院方决定,部分规定一经违反直接淘汰(不接受任何形式辩解),警告五次做淘汰处理。三年之后未被淘汰的全体学生均可获得参与行政工作的资格,“男”和“女”进入圆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