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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大日子 【卷一终】(1 / 2)

 所谓的大日子,自然也就是正式造反起事之日。

从个人感情上来讲,黄小刚认为能多拖一天算一天,太早冒头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出头鸟是万万不能当的,那可是妥妥的自寻死路。

可是对于黄娜而言,时间也不能拖得太晚,尤其是在自己既不记得许多历史大事,比如瓦岗军到底的是什么时候攻克的兴洛仓,且这东莱郡又与中原地区隔山绕水,许多大事发生以后要晚上十天半月甚至一两个月才能传来的情况之下,总不能拖到黄花菜都凉了才起事吧?

所以,经过大家的仔细商议和研究,也就把起事的时间初步定在了七月中旬。

为什么要定在七月中旬,而不是选择八月十五,当然不是因为舅侄俩没给大伙说什么“八月十五杀鞑子”的梗,而是这个时间点恰好撞着几个巧合。

第一个巧合,是七月正好是舅侄俩穿越过来整一年的日子;第二个巧合,是三期男女兵的整训时间是两个月,到了七月正好整训结束;第三个巧合,是七月也是隋朝庸调(相当于国税)的核定期限。

当然了,三个巧合里面,前两个完全是牵强附会所以不用理会,第三个巧合才是关键所在!

这里自然要多说几句,首先就是隋朝的税赋制度叫做“均田租庸调制”,这是个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隋朝的田亩制度是均田制,规定丁男十八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政府依据授田纪录而向人民徵收租、庸、调三种税赋,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其中,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然后租庸调都由最基层的县尉负责徵收,其中庸和调会在每年的七月核定是否减免,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往京师或指定地点,而租则在秋粮收割后,于每年十一月开始运送。

乍一看,这个租庸调的税赋制度似乎也不怎么严苛对吧?但实际上全是扯淡!

别的不说,杨广上位以后好大喜功,光是三征高丽和修筑京杭大运河,就把租庸调搞成了破布一张!

杨广每次一搞事,就要大量的征发民夫,并且根本就不准百姓“输庸代役”,结果就有很多百姓被整死了。

或许有人会说,这每年也不过二十天的徭役,怎么会在短短的二十天里就能整死一个人呢?

呵呵!先说杨广开凿大运河,史载整个过程用时数年,征发hb民夫百余万人,一直从洛阳把运河修到了余杭(杭州),那么其中的重点是什么?

是特么的征发的“hb民夫”,把大运修到了“余杭”!

也就说,让民夫们走出家门以后顺着运河一直往南方修,中间都不带歇气的,这不累死人才怪了!

然后杨广又三征高丽,每次都是征发民夫的民夫都以百万计,而重点是民夫的劳役往往是押运本地的粮草送往辽东军营,结果距离辽东较近的地方倒也勉强,可南方地区的民夫往往要运送粮草走上几千里的地,一来一回耗时数月,要是一路平安无事最多也就耗费点力气磨磨鞋底,可要是半路上遇到个头疼脑热、狂风暴雨,耽误了役期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情况要是严重甚至会丢掉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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