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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章 平权法案(1 / 2)

 待过得两日,黄娜在得到七月初一李唐联军破关夺城好消息的同时,倒也抽的闲暇时间把新朝的“跨性别法案”给草拟了出来。

虽然此时已经到了即将东归的最后阶段,不过组织转运洛阳府库书册、人员物资的工作基本也进入了尾声,至于大营开拔和路线安排等等杂务也有手下人安排,所以黄娜的闲暇时间也算宽裕。

话说回来,这黄娜草拟的“天凤朝跨性别平权法案”,主体大致范围三个部分,分别涉及性别选择权、婚姻权和继承权三个方面。

首先,这性别选择权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在年满十八岁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依照自我认同选择在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上进行不同性别的标注和更改。

这也即是说,不在会根据生理情况死板的来鉴定性别,给予人民自由选择性别的权利。

这不管什么时代,那种天生“男身女相”假娘子、或是“女身男相”的假小子本就是存在的,更何况这个时代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也就是杨隋朝遗留的大量太监,总得给人家安排好。

再说了,虽然在隋末时代要弄什么变性手术肯定还是天方夜谭,但变性手术也不是什么太先进的黑科技,早晚有一天肯定还是要被研究出来的,当然要尊重人民选择性别的权利。

然后婚姻权方面,具体的条目虽然草拟了出来,但一些条款目前来看还有些超前,至于能不能施行还是待以后由两院来议定,大致内容如下:第一、新朝原则上还是继续施行隋朝的“一夫一妻多妾(婿)制”,但同时也允许男男或女女立户成家;第二、无论是娶妻或是赘婿、赘夫或纳妾,夫妻或婿妾之间财权均等;第三、夫妻或婿妾所出后代不分嫡庶皆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和择姓权。

不过,在这些条目里,黄娜也别出心裁的对里面的一些内容稍作了一点变更。

如第一条,她就在其中注明了:在一个家庭当中,不管是男女还是男男、女女,都只允许“一主一次”的婚姻模式存在,且男子在娶妻和纳妾的基础上也可以招婿,也允许女子可以招夫和赘婿(也即男妾)的同时纳妾。

反正不管怎么玩都是允许的,只要你去官府登记交税就行,私下乱来的话抓到就重重罚款!

因为在古代,能够有条件玩花样的,肯定得是有钱的大户人家,穷家百姓的男儿女子,特么得能找个老婆或是嫁个良人就已经是千难万难了,哪有什么经济实力去研究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天凤朝未来的疆域肯定不会局限在小小的中原地区,而此时的北方胡族、突厥、鲜卑等等,还都是处在原始部落向封建制度进步的时代,甚至很多母系部族都还没消亡,所以这么安排也不算突兀。

不过,“一妻一夫多妾(婿)制”虽然在原则上平等了男子娶妻纳妾和女子招夫赘婿的权利,但也规定了妾和婿在家庭中的地位要低于夫和妻,此外在财产分配上,妾和婿不再在是物品或商品,得有人权和财产权。

就比如说一个家庭,财产所有权本该是夫妻各半,若因不合需分割家庭财产时,则夫纳一妾,妾将获得夫的一半财产,纳二妾则取三分之一、纳三妾便取四分之一,妻若招婿也是如此。02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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