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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高文正公(中)(2 / 2)

要知道,此时的大明海贸由于刚刚开始“回暖”,在高务实看来还只是个起步阶段!</p>

开港,成了高拱理财收益最大的一个单项。</p>

另一个方面则是重视工商业发展。</p>

早在隆庆六年年末,高务实就暗中指使兵部、户部、工部以及某些九边重镇的文武官员连番上疏,为军工私营造势。到了万历元年,朝廷正式通过了军工私营、并行采购的新制度。</p>

在这个制度下面,朝廷继续维持官营制造部门,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私企”参与军工制造,同时也改革了军械分配和采购制度。在高务实的暗中操弄下,最后形成了“承包商竞标制”。</p>

这个制度是怎么回事呢?打个比方,如果眼下宣府守军需要换装火铳两万支,兵部及内阁也批准了。</p>

那么,首先就由兵部发榜,告知各官营部门如军械局、兵仗局和私人军工企业,将与此后多久召开竞标。然后提出由宣府守军和兵部等部门商议后定下的要求,比如射击距离、射击精度、火力强度、枪管冷却时间等技术指标,然后开始竞标。</p>

竞标会议由兵部主持,科、道同时派员参与监督。该会议不光是开会,还必须进行现场展示,然后比较结果,最终进行综合考虑,并报备于内阁,最后发榜公示,这才能确定竞标部门或者企业。</p>

为了保证官营部门的优势或者说保证官营部门能维持下去,私人军工企业如果中标,还必须缴纳中标总额的十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当中标并且完成该项交易之后,保证金直接转为税收,不予退回。</p>

如果因中标企业本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保证金全扣,并根据合同追缴违约金。这里的“中标企业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困顿无力完成、产品质量不达标等各类。</p>

至于军工私营的所谓“符合条件”的私企,本身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也不低。</p>

首先要缴纳十万两白银的“经营保证金”到兵部衙门,以确定自己有实力进行军工制造;其次,任意在职武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不得为军工企业东家;再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有涉及谋逆罪者不得为企业东家或参股;又次,私营军工企业之中必设一名由兵部派出的吏员进行产品流向监督,都察院及六科可随时派人检查(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每年限两次以内)……</p>

反正林林总总加起来,得有十几条限制。</p>

不过,略微尴尬的是,军工私营制度出来之后,直到现在,大明全国只有高务实一人开办了两个私人军工企业:京华火枪厂和京华火炮厂。</p>

倒不是能够达到条件的人整个大明只有高务实一个,而是其他人对此还抱有谨慎态度。</p>

但即便只是这两个企业,仅万历五年一年,高务实就缴纳了七万两银子的税金!</p>

而最先得到换装的蓟辽二镇,于万历六年元月,在辽东总兵李成梁的果断出击下,打出了“劈山大捷”!</p>

是月,左翼蒙古泰宁部(喀尔喀巴林部)首领速把亥大举入侵,扎营于劈山。辽东总兵官李成梁连夜督兵出塞二百里,大破劈山营,速把亥等死伤不下万余人,李成梁部阵斩一千一百三十人,又夺其器械牲畜数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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