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这是在今天仍常常使用的一个主要修辞手法,包括比喻与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
如《卫风·硕人》写庄姜的美貌用了一连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为有前后的一系列比喻,所以末尾的点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跃然纸上。
比喻还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为比喻都是取整体上差异较大,而某一方面有共同性的事物来相比,喻体与本体相同之处往往就相当突出。
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夸张的性质。如《硕鼠》,就其外形、生物的类别及其发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体与喻体的差别是相当之大的;但是,在不劳而获这一点来说,却完全一致,所以这个比喻实际上是一种夸张的表现。
又由于喻体在人们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获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故根据与不同喻体的联系,可以表现不同的感情,如《硕鼠》、《相鼠》等。
《诗经》中用比的地方很多,运用亦很灵活、广泛。如《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前者用以比喻形体,后者用以比喻感情之变化。
第二点,兴,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的开头。
用兴的时候,由两种手法,一是情触于物而发为歌咏,二是借助某事某物起韵。
从文学发源的整个过程来说,兴是早期诗歌的特征,从诗歌作者的层次来说,它是民歌的特征,如从创作方式来说,它是口头文学的特征。
采用兴的手法的作品多在《国风》之中。汉代以后,虽《诗经》被视为经典,比兴之法被提到很高的地位,但如同《诗经·国风》一样单纯起韵的兴词并不见于文人的创作;而从引发情感的事物写起的兴,同比和赋的手法很接近。
兴包括“情触于物而发为歌咏”的情形,是指由于人们生活阅历各不相同,每个人的经历都会有种种偶然的情形,某些事物对一般人来说是漠不相关,但对某一具体人来说,就可能会勾起对旧的经历的回忆,引起很深的感慨。
接下来,是第三点,也就是赋。
《诗集传》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
这里所谓“直言之”,是说不以兴词为引,也不用比的手法,并不是不要细致的形容描绘。
因此可以说:兴、比以外的其他一切表现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赋”的范围之内。
作为一种写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广泛。就《诗经》言之,它包括叙述、形容、联想、悬想、对话、心理刻画等。
《七月》、《生民》全诗都用赋法,无论对于弃儿情节的叙述,还是对于祭祀场面的描写,都极为生动。
《东山》、《采薇》二首,除《东山》第一章“蜎蜎者蠋,烝在桑野”外,也全用赋法。但这两首诗写行役征人之心绪,可谓淋漓尽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是最上乘的写景诗。所以,《诗经》的赋法不只是指叙述,不只是所谓“直陈其事”,在抒情写景方面,也达到很高超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