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重要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说话的态度。谭蕊说这话的时候,就是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让大家都过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这似乎不是什么好事,小学六年级就谈恋爱,还亲嘴!
李海也皱了眉头,他知道,这就是现实,现在的孩子也不知道是发育快,还是接受的信息太多,在这方面开窍的越来越早,平时在公交车上也都能看到,小男孩小女孩在一起,都是些小学生,初中生。其实仔细想想,过去未必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只是社会信息传播速度没那么快,而且那时候风气也没现在开放,做这些事的孩子都是偷偷摸摸的。
问题在于,大人的思维总是相对保守的,哪怕一个人小时候很早就青春萌动,作出很多事情,长大了也会变得保守,对于自己的过去不以为然,同时对类似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姑且不论这样的心理是对是错,至少现在对于谭蕊来说,很不利!
果然,陈江原听了,如获至宝,马上开始追击:“也就是说,那时你已经懂得男女之事了?那么当一个成年男人要和你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你难道不知道可能发生什么?”到这里,陈江原的目的已经很明显了,就是要把谭蕊和郑峰辉之间的事情,变成是自愿,而不是强迫。虽然这样,还是不能否认当时谭蕊未满十四岁的事实,可毕竟情节轻微了很多。
李海对于本案的目标,是要判处郑峰辉死刑的。而这并不容易,因为郑峰辉的案件,是有诸多案件组成,要想判处他死刑,有两个充分条件,满足其一即有可能,两者都满足,那郑峰辉就必死无疑!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所有罪行全部成立,证明郑峰辉一贯利用自己的教育局官员身份,和校长老师们勾结,来侵犯未成年的女学生,这叫做情节极度恶劣;第二个,就是其中的单独一桩罪行,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地步。
这一点,则是由于量刑时,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没有任何一项罪名达到死刑的程度,那么一般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当然,这仅限于从数罪并罚的量刑角度来说,如果情节极度恶劣,则可以判处死刑,这就是第一个条件的必要xing。
相对的,被告的辩护人也就需要从这两个条件入手,加以破坏。而对于谭蕊,陈江原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把强迫变成是自愿,至少部分自愿,那么罪行就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减轻。
孰料,谭蕊忽然反击了:“辩护人,你的意思是,一个懂得男女之事的女孩子,当她和任何男人在一起的时候,就要做好发生关系的准备?那你当初和你丈母娘在一块的时候,有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陈江原猝不及防,居然被问住了,旁听席上一阵大笑,又有人开始鼓掌,这次连法警都不注意弹压了,实在谭蕊的反击够犀利!一下子,就指出了陈江原问题中的逻辑错误,是啊,懂得男女之事,就要在任何时候都存着这条心吗?
趁着他张口结舌的功夫,谭蕊赶紧追击:“辩护人,我是小,不懂事,可至少我知道廉耻之心,跟自己不同辈的人在一起,那是不对的。”此言一出又是多人点头,别看谭蕊说得简单,逻辑上却很严密,她和郑峰辉之间,根本就没有正常发展的可能,其身份的差距,正如陈江原和他的丈母娘之间那么遥远,怎么可能说,她在和郑峰辉见面的时候,就意识到会有男女关系?这样的推进,也显得刚才谭蕊对于陈江原本身的诘问,少了很多人身攻击的色彩,法官就算是要她注意言辞,不要攻击辩护人,这下也没有理由了。
李海连连点头,笑逐颜开,心说谭蕊这女孩子别看年纪小,这脑子还真是好用,嘴皮子也利索啊,将来没准还真是个做律师的材料。他又冲着谭蕊竖起大拇指,谭蕊当然看到了,事实上自打说了这番话,她就偷偷踅摸李海的反应,看到李海再度竖起大拇指,谭蕊兴奋得脸都红了。
陈江原当然知道她又在看李海,也许还从李海的手势中得到了指点。如果是平时,他当然会向法官抗议,要求证人专心回答问题,甚至要求法警把不遵守旁听规则的李海给驱逐出去。
但是,那只能是对寻常人,对上李海,陈江原有几个胆子敢这么做?说到底,这不过是个官司,拿人钱财替人办事而已,如果为此而和李海结下了个人恩怨,陈江原可就亏大了!别人不知道,他还能不知道李海的恐怖之处吗?今天把李海驱逐出法庭,搞不好自己都看不到明天之江的日出了!
所以他只能是装作没看见,期待着法官主动发现问题,然后来维持法庭秩序了。只可惜,法官也不傻,这个案子背后的猫腻,他也清楚得很,虽然接受了郑礼辉的委托,不过他也不敢公然乱来,只能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给予被告一定的照顾而已。要他正面挑衅掌控之江基金会的新锐大佬李海,他也没这胆子,更不觉得有这必要。
于是,在李海无形的威慑力之下,陈江原只能是选择暂时转进:“证人,你说得很有逻辑xing”——不说你有道理,说你有逻辑xing,这也是辩论的技巧之一——“那么请问你,当你从被告的车上下来的时候,你并没有马上报警,这是什么原因?”第三百三十一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