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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捕鱼税(2 / 2)

在这汉代,早已经有渔网,可在刘显的印象当中,似乎就没在清水河见到过有人用渔网来捕鱼的。并且,现在也没有发现有船只。

其实柳林村是有船的,是那种木船。

清水河没有桥,想去对岸的杨氏县,也只能用船。

可惜,船早就黄巾贼兵抢了去,也不知道是毁了还是驶到别的地方去了。

其实柳林村原来还有不少耕牛,基本上每十户人家就有一头耕牛,另外还有一些骡马等等。可经过了黄巾军以及官兵的劫掠后,什么都不剩下了。刘府原来也还有两匹马,也被官兵给牵走了。

暂时没船,也不能用渔网来捕鱼,但船的问题好解决,可以制作一些木筏来代替船只。早前俞进他们前往杨氏县,就简单的制作了一条木筏渡过河去的。

渔网也得要让村中妇女织出来才行。

刘显也有些明白为什么在柳林村没有见过有人用渔网捕鱼了。主要是因为渔网的问题。

这个时代没有那种轻便又坚韧的胶丝,没有坚韧的丝线来织网,只能用麻绳来编织。麻绳所织的渔网,经水泡之后,很容易损坏,要经常修补。并且麻绳也很沉重,太大的渔网很难收回来。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完成得了的。

要有船还得要有渔网,还得要有足够的人手一起捕鱼,还要有人懂得织网修补渔网,所以,一般的人家,很难直接用渔网去捕鱼。

另外,用渔网去捕得太多的鱼,也不是一件好事,还可能会惹祸。

因为无论是田地,山林或是河流,在名义上都是有主的地方。平时村民在河流当中捕鱼,数量不多的话,没有人会理会,可是,数量一多了,就会遭人眼红,尤其是传到了河流主人的耳中时,肯定会向捕鱼者征收更多的渔税。

没错,在河中捕鱼也是要收税的。

其实,在这古时代,还会有人专门看守山林、看守河流的。

听起来似很荒唐不可思议,但实情就是如此。

地主家的山林,是不允许一般平民百姓去砍伐那些树木来做柴火的。如果砍了地主家的山林的树木,是会受到重罚的,要赔偿的,甚至还可以报官抓人。

当然,一般的地主也不会做得那么绝,平民百姓去他们的山林里检些干柴,砍伐一些杂草杂木来做柴火什么的,他们也都是默许的。但砍伐树木就肯定不行了。

同理河流是属于某地主的,那么百姓在河中捕鱼,地主家就会派人来收取渔税。不给就可以去官府告状。

如果你捉了来自己吃,捉得不多,可能没有人理会。但捉了太多的鱼,且还拿鱼去换钱的话,那就肯定不行了。

此外,早前也说了,重农轻商。一般的百姓他们捉鱼都是捉来自己吃的,不会拿去换钱,捉多了,也都是送人,只有偶尔才会拿去县城卖了换钱。

不过,现在地主可能都被黄巾贼给杀了,山林河流怕早就成了无主之地,自然是谁都可以前往捕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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