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应加以考虑的因素是,每一生物的主要机体组织部分都是由遗传造成的;因此,尽管每一生物在自然界适得其所,但它们身上的许多机体结构与现在的习性并无直接的密切关系。
——达尔文《物种起源》(859)
在我们历史上的所有年代中,聪明人自然会选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做一个年轻人。
——G·M·杨格《时代风云录》
G·M·杨格(882—959),国史学家,曾主编《英国历史文献》,著有《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等。
用过午餐后,查尔斯回到他白狮旅馆的房间里。他对着镜子,呆呆地望着自己的脸,他的思路混混沌沌,难以理清。他感到脑袋里有说不尽的神奇东西,感到心里隐隐约约有种挫败感。这种心情与防波堤上发生的事毫无关系。真正使他烦恼的倒是以下这些事情:在特兰特姨妈家吃午饭时,他只讲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对有些事情他故意避而不谈,但做得又过于显眼;自己潜心于古生物学研究,但这种学问是否是自己的用武之地,他感到没有把握;欧内斯蒂娜到底是否真正理解自己,而自己是否真正理解她,这他也吃不准;他感到百无聊赖,无所事事——他最后发现,产生这种情绪的原因,是他必须熬过一个漫长、阴郁的下午,而这对他来说,简直是个威胁。那时毕竟是一八六七年,而他刚刚才三十二岁,他对人生的思索已经够多的了。
虽然查尔斯喜欢把自己看作是一位热爱科学的青年,而且,倘若他能听到关于飞机、喷气发动机、电视、雷达等未来科学发展方面的情景,他也不会过于惊奇。但是使他目瞪口呆的,可能是当代人跟他那个时代的人对时间本身截然不同的看法。在我们这个世纪里,最糟糕的大概就是觉得时间不够用。我们之所以有如此的感觉,倒不是因为我们对科学有一种无私的偏爱,也并非出自我们智慧的本能,而是我们要将社会的聪明才智与万贯财富用在提高效率的方法上——似乎人类的最终目标不是向完美的人性迈进,而是为了得到完美的、闪电般的时效。可对查尔斯、对几乎他所有的同代人和社会显贵来说,人世间的时间是无限缓慢的。对他们来说,问题不是计划时间以完成需要做的事情,而是想方设法找点营生,以消磨那漫长的悠悠时日。
当今为了谋取财富而产生的常见病之一是精神分裂症,而在查尔斯那个时代,通病之一却是百无聊赖。不消说,对一八四八年的革命浪潮以及此时已消声匿迹的宪章运动的回忆给那个时代投下了巨大的阴影,但对许多人——包括查尔斯——来说,最有意义的事情莫过于那遥远的抗争早已烟消云散了。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是繁荣昌盛的时期,这是毋庸置疑的。工匠,甚至普通的劳工,都富裕起来了,这就使革命的可能性大为减少,至少在英国是这样。人们已把革命抛到了九霄云外。当然喽,查尔斯不可能知道,正巧在那天下午,那位大胡子的德国犹太人正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里悄悄地工作着,而且他在那灰色墙壁的图书室内的工作将结出鲜红的果实。要是您当时把这一果实以及后来它那涤荡一切的效果预先向查尔斯描述一番,他是无论如何不会相信的——尽管如此,一八六七年三月过后的六个月,《资本论》第一卷还是在汉堡问世了。
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普选权而发起的强大工人运动。这个运动经历了839、842和848年的三次**。
查尔斯之所以不象多数人那么悲观,还有他个人的多种因素。他的祖父,即那位从男爵,属于乡村绅士中的第二类人:他们喜欢猎取狐狸,痛饮红葡萄酒,收藏人间任何有学术价值的东西。他的祖父平生喜欢收藏书籍,谁知到了晚年,竟对石头发生了兴趣,于是不惜血本,连家人也动员起来,挖掘他在威尔特郡的那三千英亩土地上并不妨碍耕作的座座土丘。他拚命搜集钙石、古糙石、燧石等各种石头,发掘新石器时代的各种古墓。待到他的大儿子继承家产后,却拚命搜集起古代战争的袖珍战利品和纪念品来,那劲头跟他老子一样狂热,真是一脉相传。遗憾的是,老天爷惩罚了这个儿子,当然也可以说保佑了他,叫他至今还没娶妻。老人的小儿子,也就是查尔斯的父亲,继承了大宗产业,土地和金钱,应有尽有。
查尔斯的父亲一帆风顺,一生只遭受一次灾殃——年轻的妻子去世,刚出生的女儿同时夭折。那时,查尔斯才刚满一周岁。查尔斯的父亲咬紧牙关,强忍悲痛,一心扑在抚养儿子,即使不能说他给了儿子伟大的爱,至少是在精神和**上使他受到了一系列严格训练。总的说来,他除了喜爱自己以外,最喜爱的是他的儿子。他把自己名下的土地售出,精明地购买了铁路股票,糊涂地扔进了赌场(他不是向上帝而是向阿尔迈克赌场去寻求安尉)。从他的生活方式看,他好象不是出生在一八○二年,倒象是在一七○二年。他一生主要的任务就是享乐。他一八五六年归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享乐过度。查尔斯成了唯一的继承人,不仅继承了老子日趋减少的财产(纸牌赌博吞没了他的铁路红利),而且到头来还要继承伯父的大宗财产。当然,一八六七年,尽管他的伯父恢复了痛饮葡萄酒的家风,但还没有走上黄泉之路的征兆。
查尔斯喜欢伯父,伯父也喜欢他,不过他们的这种感情在彼此交往中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查尔斯虽然经常遵照伯父的吩附去打猎,射杀鹧鸪、野鸡什么的,可是他无论如何也不射狐狸。那倒不是因为狐狸这种猎物无法食用,主要原因是他对猎人们那种难以言传的残忍十分厌恶。更叫他的伯父不满的是,他不喜欢骑马,倒情愿步行。真是不可思议。要知道,对一位绅士来说,步行作为一种消遣,只有在瑞士的阿尔卑斯山才得体,实际上他并不反对骑马,只是他生来就热爱自然,对不能近距离、安闲地观察自然而痛恨不已。不过有一次他交上了好运。那是多年前的一个秋天,一只奇异的鸟儿正在他伯父的一块麦田边上跑着。他举枪把它打死了。当他发现自己打中的是一只什么样的鸟儿,而且知道那是一种稀有品种之后,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有些恼火,因为这种硕鸨在英国索尔兹伯里平原上已濒临绝种的境地,他打死的这只鸟儿是最后的几只之一了。可是他的伯父却喜不自禁。那只鸟儿被剥制做了标本,放在温斯亚特庄园各厅的玻璃罩里,象一只杂种火鸡,就那么永远朝玻璃罩外面呆视着。
他的伯父总是向来访的乡绅们喋喋不休地大谈这只鸟的来历,人家都听腻了。每当他想到要废弃查尔斯的继承权时——事实上他一想到继承权的事儿就火冒三丈,因为他的庄园最终还是应由男性来继承的——他便站在那儿望着查尔斯的不死鸟,就又恢复了他作为伯父的慈爱心肠。怎么会产生了废弃继承权的念头呢?这都怪查尔斯。他没有每星期一次给伯父写信。再说查尔斯有个怪僻,常常喜欢整个下午泡在漫斯亚特庄园的图书室里,而他的伯父却是极少到那儿去的。
而且,查尔斯还有比这更严重的过错呢。当初在剑桥大学读书时,他在一年级倒勤奋好学,颇有长进,背了不少经典,并且信奉国教,在国教的三十九条教规下签了字,这在当时的年轻人中算得上是难能可贵的。可是到了二年级,他渐渐误入歧途。终于,在伦敦一个雾气浓重的夜晚,他突然发现自己色迷迷的搂抱着一个赤条条的女人。他懊恼万分,挣脱那个伦敦下层社会女人的浑圆双臂,一头扎进教堂里忏悔起来。事后不久,他向父亲宣布,他希望去当牧师。他的父亲闻言惊恐不已,对这种大逆不道别无它法,只好把这邪恶缠身的逆子送往巴黎。谁知到巴黎后,他童贞顿失,在这条路上就愈走愈远。同时,正如他父亲所希望的那样,他有意识地密切注意宗教问题。查尔斯看出,当时英国国教改革中的所谓“牛津运动”表面上颇有些诱惑力,骨子里不过是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而已。他才不愿意谨小慎微地将典型的英国气质消耗在天主教的禁忌之中呢。英国气质一半是讽喻现实,一半是遵从传统,也就是说一半是要消极,一半是要安逸。他后来返回伦敦以后,粗略研究了当时的十多种宗教理论,结果一无所获,最后变成了一个响当当的不可知论者。生活中并没有上帝,他崇拜的是大自然,而不是《圣经》。倘若早出世一百年,他或许成为一位自然神论者,甚至泛神论者。他有时为了陪伴别人才去做礼拜天早祷,但他是很少单独前往的。
833年至84年,牛津大学代表贵族利益的一些保守分子刊印了九十本小册子,发动了一个竭力恢复旧制的运动,主张在教义、仪式和教会规章上大量保持天主教传统,鼓吹维持教会的较高权威地位,被称作高教会派。与此对立的“低教会派”观点倾向于清教徒的新教。
一八五六年,他在那罪恶的城市里混了六个月后,回到了英国。三个月后,他的父亲一命归天。查尔斯将贝尔格拉瓦街的大宅子出租,自己住到肯星顿街一座不大的寓所里。一个年轻的单身汉住这样的寓所倒更合适些。伺候他的只有一名男仆、一名厨子和两名侍女。有他那样的社会关系和巨大财富的人,使用如此少的仆人未免过于寒酸,但他自己倒觉得没有什么不便;再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游山玩水,也用不着多少仆人。有时他也偶然命笔,写写边远地区的游记,投给流行杂志。有一次他在葡萄牙旅游九个月,有位雄心勃勃的出版商居然约他写一本书,但查尔斯觉得写出来未免“有**份”,再说写书这玩意儿必然要集中精力,劳心费神。他踌躇再三,拿不定主意,最后还是决定作罢。其实,他近十年来就是一直这样举棋不定。
英国当时一般文人的社会地位不高,被上流社会瞧不起。
虽说查尔斯在发展缓慢的维多利亚时代随波逐流,但他本质上并非是个绔绔子弟。有一次,他偶然遇到一个了解他祖父癖好的人,这才知道当初老人为什么夜以继日地监督着一伙懵懵懂懂的乡下人大挖石头;这件事,只有他家里的人才视为笑料;而实际上,别人都把查尔斯·史密逊爵士尊崇为对罗马人征服英国以前的时期进行考古的先驱。大英博物馆里至今还珍存着他收集的文物。查尔斯不知不觉地发现,自己的性情倒很象祖父,而不象祖父的两个儿子。近三年来,他越发觉得自己对古生物学热心起来,最后打定主意,干此一行。他经常到地质学会走走,参加各种学术讨论会,还经常手拿楔形榔头,挎着收集包,兴致勃勃地离开温斯亚特庄园,外出收集标本。对此,他的伯父以为大谬不然。在他看来,一个绅士去乡下,手里拿的最得体的东西应当是马鞭或猎枪。不过,退一步说,拿榔头和拎挎包总比到讨厌的图书室去读那些讨厌的书本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