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有12天的法定假日在近百年后都是不能超越的奇迹,在东北提前做到了。张汉卿还决定,等条件好些时,再把春节延两天,何必搞得大家来回迁徙这么辛苦呢?
还有!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并重视儿童的生存环境,东北首创儿童节,在这一天里,家中凡是有年满三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的儿童的,允许父母放全薪假一天;
妇女节,凡是已婚的妇女,得允许放全薪假一天。
在张汉卿的提议下,《劳动法》还确定,遇休息日与假日临近的,得予调休以形成更大假日。这个决定国统会的议员们暂时不解,但又不伤大局,因此也就很容易地得以通过。
但是等到后来中国全部实行双休制度以后,它所呈现出来的假日经济开始体现,而困扰后来中国多年的“假日塞车”等再也不像后世那样强烈。那个时候,有心人回看这段历史,越发佩服少帅的深谋远虑。
医疗是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梦魇。“辛辛苦苦二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是真实的写照。老百姓看病难,没钱看病,小病大治是这个系统的顽症。以于凤至为例,要不是大帅府的经济条件和政治地位,她的病,放到一般平民百姓身上,捱不过这个年尾。
没钱看病是劳动保障体系的故障,解决这个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医疗保险制度,从劳动收入中缴纳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实行企业交一点,个人交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办法,实行“小病小报,大病大报”。城市市民按月缴纳,农村百姓按年缴纳,逐步完善起来。
针对看病难,各地从财政回馈上建设完善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医院四级制度,实行“基层看小病,中心医院看大病”的分类方法,以缓解医疗资源浪费与实现资源共享;医药分离,医生的收入由各等级基础工资金与绩效(看病人数、质量)组成,药品则分处方与非处方两类,均归各地药品管理局下属各药店管理。
为最大限度杜绝医疗吃回扣等行为,医院归卫生局、药品管理局归监察部,分头管理。
讲起来,中国后世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却看不见毒大米、管不住毒奶粉、看不住过期疫苗;质监局管不住市场上的三无产品、低劣产品,都是事发后才去补救。
这些“监督”不是为了实现对企业的震慑,而是借“发证”之机捞油水;环境监督局向污染企业征收可以微乎不计的一些“惩罚”甚至不够路费的、竟又被认为是环保工作的亮点;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局甚至与当地煤老板沆瀣一气;“合格”的豆腐渣工程…这样没有连带责任的“监督”又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
公务人员必须施行责任追究制度:钱多、事少、医疗养老有保障,受人尊重社会地位高,这种好处谁不想要?否则后世为什么屡创公考千里挑一的记录?这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耻辱!我们一直口口声声要与国外接轨,为什么国外公考没有中国这般火热?
各个职能的监察局将被合并成一个大的监察部(总厅),屡屡滞后于事故的监察工作,按渎职罪予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对下级已立案但为上级某人“指示、批示”暂不处理导致事故的,不管其调到哪里,现职多大,一经发现,一查到底,让任何体制内的人都不敢放任屁股下的火|药筒,这才是消除事故、真正建立监察制度的良药。
养老保险制度也要跟上,张汉卿才不会搞什么公务员、企业人员两套办法,一直声称工作不分职务大小、工种性质,一样的为人民服务,却非要搞两类,这是做什么?
所以在东北五省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都统一按一定比例缴纳,存入个人帐户。多交多得,工作年数越长得到越多。这项工作千头万绪,为此还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厅(部)来专职这块。
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劳动法》草案一经“国统会”议会审议通过便在全国引起渲染大波,以胡适、蔡元培、李大钊为首的原联署呼唤“好人政|府”的社会名流组织高声叫好。
东北的劳动法案,要远比他们提出的福利待遇更好、对劳动者的保障更高,还很清晰地用制度保证了各项权益,特别是关于医疗、养老的方方面面,已经不是此前任何一个党派、一个组织所能够喊出的。
现在,东北张作霖的政|府,已经在人民党的带领下实行了。实行了!
从此后,“国统会”的人民开始从心底认为“国统会”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国家级政权,而中央政|府,只不过是一块还没有被揭掉面纱的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