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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点不同。我不是因为员工大会丢了人,而被罚的,而是因为销售产品,而被罚的。
说来这事,比较搞笑。我是我们公司负责手机买卖的经理,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手机,进货是用来给客户展示用的,也就是样机。这年头顾客除了是上帝之外,还是属狐狸的,看不到真机,不体验一把,你就是吐吐沫,吐到吐血,他都无动于衷。
拆包装,上电池,给顾客演示了,顾客是爽了,满意了,我们就不怎么爽了,拆开了机器,你要说是新机,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何况我都说了,顾客也都不是傻子,你要是弄虚作假,被顾客抓了个正着,没准明天工商局315就来找你,脾气不好的,还带着记者一起来,弄个号外,玩个特写,把你搞臭不说,还要搞死你。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就和我们的供应商谈,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谈到最后,本着我们不吃亏,供应商吃亏的原则,供应商最终答应我们,愿意给这些展示过机型,给与30%补贴,换句话说,就是,这些被顾客仅仅看过、摸过的手机,可以打7折出售。
当然,供应商也不傻,限定了每个型号,最多给3台,这样的优惠政策。这就有漏洞了,门店某些不厚道的销售人员,就把新机当样机卖,把样机当新机卖,更有甚者,超了限定额还这样卖,把差价和实惠,都装到了自己的口袋里。
这一回,经群众举报,我们一个店的手机销售人员,被检举,既坑了顾客,又坑了厂家,还坑了公司,短短三个月,就弄了上万块的计划外收入。按理说,这跟我关系不大,又不是我指使的,我不是知情者,属于被害者,顶多也就是个领导责任,还不是直接的,负有直接责任是主任和店长。
但是,很明显有些人喜欢,把事情搞大,然后,假公济私,引起共愤,公报私仇。比如说,对我一直咬牙切齿,怀恨在心的胡蔡二傻,还有他们的死党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