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其实也有这样的想法,可他就是没有胆量说出来。
他见到朱温提出来,随即拿好纸笔,准备记下知识点。
曹操,朱棣等人也都专心的盯着聊天群,看看陈通如何解释这个问题。
陈通:
“你没有发现秦朝律法和开皇律之间的根本区别。
那就是因为你不仅不懂开皇律,也不懂秦朝律法。
秦律,起源于商鞅变法,这是战时变法,也就是说主要适用于国家处在战争年代。
这个时期律法的主基调,那就是加强中央集权,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加强中央集权,因为此刻的国家面临着生死存亡。
在整个王朝面临生死的时候,任何民生和享受那都要为这个大前提服务。
所以这个时期立法极其严苛,那是集中所有资源,由国家统一调度,这就是为了能够有最大限度对抗一切外敌。
所以有人不断诋毁商鞅变法,说商君变法太过残酷。
可如果不残酷,你有可能直接面临国破家亡的境地,到时候死的人会更多。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虽然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商鞅变法有所修正,但当时的秦朝还处于战争时代。
南有南越,北有匈奴。
六国贵族,蠢蠢欲动。
整个秦朝暗流涌动。
这个时候,立法的主基调仍然是加强中央集权,努力维护领土大一统。
因此,刑罚的主基调就显得极其残酷,这个事情那是不太允许有第2种声音出现。
所以秦朝律法就会有许多连坐之刑,还会有很多肉刑,就是把人砍胳膊砍腿,割鼻子挖眼睛的这种。
这就是为了震慑各种分裂势力,这是秦朝当时国情所决定的。
而之后的汉朝律法,虽然在秦朝律法的基础上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彻底推翻秦朝法律的主基调,只是在秦法的基础上修修补补。
所以汉朝律法也是比较严苛的。
而隋文帝的开皇律就完全不同了。
隋文帝的开皇律,他的主基调是把国家定义成为了和平年代。
所以不管从刑罚的制定,还是从量刑上,那都尽量从轻从宽。
其主要目的虽然也是加强中央集权。
但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他还要兼顾社会公平,还要考虑民生民意,还有让整个社会的生产总效率提高。
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社会主旋律,已经从生死存亡的国战,过渡到了如何让国民过得更好。
也就是说进入到了经济发展时期。
最主要的特色就是,开皇律基本上废除了连坐之刑,除了分裂国家,颠覆中央集权的叛逆之罪外。
开皇律已经没有连坐的刑罚。
而且它把秦汉以来还残留的各种肉刑,也全部废除。
就是为了让人不伤残,为了让这些人能参与到王朝建设中。
就是对于死刑,开皇律那也给予了人道主义的处理,死刑就只分为两种,一种就是砍头腰斩,这叫做斩刑,
另一种就是绞刑,就是把人吊死,这个是可以留全尸的。
相比于秦汉时期的律法,开皇律在这方面的制定,那是极为宽松的。
所以我才说,开皇律跟秦法那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体系。
一种是为战争年代定制的,一种就是为了和平年代定制的。
秦法的主旋律就是为了战必胜,攻必克,就是为了调集所有资源供给给中央,为了让整个国家拥有最强的战斗力。
而开皇律的主基调,那就是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已经从战争年代过渡到和平年代。
秦法和开皇律,他们是在不同时期,为了不同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这两种法律体系,怎么可能混为一谈呢?”
………………
李渊这个时候完全听明白了,感情秦朝法律制定的目的,那就和开皇律制定的目的完全不同。
从这个制定的目的出发,发展出了两种法律体系。
而且适应的社会大环境也不同。
一种就是为战争年代服务的。
另一种则是为和平年代服务的。
这肯定有着本质的区别。
平平无奇李家主(乱世雄主):
“这说的简直太清楚了。”
“法律就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
“在什么时期实行什么样的法律,那主要还看社会的当时现状。”
“不得不说,法家的这些人都是天才呀。”
………………
曹操,刘邦等人也感慨不已,他们可不是纯粹的法家,他们只是对法家有涉猎,主修的可不是法家。
人妻之友:
“看来这个隋文帝杨坚,他应该走的是法家之道。”
“这基本上和秦始皇是一个路数。”
“只不过秦始皇当时的社会现状,决定了秦始皇使用的是战时法律。”
“而隋文帝完成统一后,他却选择了和平律法。”
“陈通说隋文帝是第二个秦始皇,看来这一点都不为过。”
“起码在律法的制定上,也只有隋文帝能比肩秦始皇,他们是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却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
………………
朱棣挠了挠头发,他感觉这简直太复杂了。
好半晌才琢磨出味来
他此刻郁闷无比,听治国策略,他还能清出个门道来,但听法家的这些东西,那真是把人的脑袋能听炸了。
他内心只能感慨一声,果然还是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干,我就只管打仗就行了。
去考虑律法的事,这简直能让我的脑细胞全部过劳死。
…………
吕后也是对隋文帝赞叹不已,经过陈通的分析之后,她更加清晰的明白隋文帝的功业有多大。
就在律法这一项上,隋文帝甚至都可以跟秦始皇相比。
第一太后(炎黄第一后):
“猪瘟,这一回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现在你还怀疑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吗?”
朱温此刻十分郁闷,他完全没有听明白陈通说的这些问题,只感觉象是听天书一样。
整个脑子都是嗡嗡作响。
什么战争年代该用一套法律,和平年代该用另一套法律。
有必要吗?
读书人就是喜欢咬文嚼字,就是喜欢搞这些虚头巴脑的事,烦死了!
他觉得陈通这就是用丰富的知识来碾压自己,太无耻了。
完全不讲武德。
不良人:
“说的太复杂了,我根本就没听懂。”
“我只想知道,你把开皇律吹得这么牛逼,开皇律有哪些地方是秦法中没有的?”
“这才是关键好不好。”
………………
陈通一脸无语,感情你听了半天,完全没有get到我说的这个点。
你就是想知道,隋文帝在律法体系中设置了哪些方面是秦始皇都没有设置的?
你只能用这个来判断开皇律的伟大吗?
这真是典型的外行看热闹呀。
不过,我满足你。
陈通:
“既然说到和平时代的律法,那律法的一些基础原则,除了有加强中央集权外,就会朝着另一些方向探索。
比如保护人民合法权利。
所以在开皇律中就出现了一件史无前例的事。
那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应该说是律法体系中非常先进的一个尝试。
隋文帝在律法设置时就提出了这一个概念,那就是不能屈打成招。
为了防止官吏在办案的过程中使用酷刑,屈打成招。
隋文帝特意在法律条款中加入了一项,就是在对犯罪嫌疑人用刑的时候,绝对不能够超过200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