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年时,王安石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中有男丁两人者,选一人为保丁,家中超过两丁,则另选一丁为附丁,设都保正、副都保正、大保正、保正。
保甲军初时只参与缉盗,熙宁四年时开始演练刀兵骑射,并将保甲军分为四等,第一等骑射武艺胜出者授予官职,第二等兵免徭役一个月、役钱两千、马藁四十,第三、四等兵与第二等兵差不多,只不过根据当地情形,适当的予以一些减免。
五年,保甲军隶属巡检司,轮番入巡检司演练武技。
六年,保甲军设印符,轮值入巡检司时隶属于所在县令管辖,未轮值者隶属司农寺,并设“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和“荆湖、川、广”三路监司统属,正式被纳入正规军之中。
保甲军正式加入正规军序列,与禁军一般享受正规待遇,都、副保正月俸七千钱,大保正月俸三千钱,保正月俸千钱,另有月粮、锦帛,不仅如此,两千保甲军可选三人入京参与大武比,授武状元、武进士、武俊士、武选士,都保正、禁军指挥使者赐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赐予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赐衣、马及银带、银裹头杖。
熙宁八年,保甲军不再隶属各县,直属于兵部,增一名判官、两名主簿、十名公事官吏,分按各州,政令属枢密院。
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二年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保甲二十二县立教场十一所,大保长计有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大保长设一名禁军教头训练刀兵,计有禁军教头二百七十人,都教头三十人,使臣十人。
三年,大保长训练完毕,遂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训练保丁武艺,一大保改为一团,河北、山西、河东三路各增文武一人提举所辖保甲兵。
四年,五路义勇军皆入保甲军,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有保甲、都保共有三千二百六十六人,正长、壮丁有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人,熙宁九年,义勇军、保甲军、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
熙宁四年时,王安石曾经算过一笔账,近七十万保甲军可以节省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钱。
将近七十万的保甲军,所付出的不过是提举、判官、主簿、公事官、都保证、副都保正、大保正、保正三十二万贯银钱和一些教头赏赐。
但司马光极为厌恶保甲军、义勇军,欲将所有保甲军、义勇军、民兵全部废置归农,看着王安石确实增强了大宋国实力,初衷是用半农半兵的保甲军、义勇军、民兵代替耗费颇大的募兵禁军、厢军,事实也确实节省了银钱,毕竟募兵最低等级的兵卒也要支付三百文的月俸,一年也需要三四贯银钱,而保甲军、义勇军、民兵不需要,保甲军兵分四等,待遇最高的一等保甲军岁俸也只两贯银钱、免役一个月和给了四十斤马藁。
但是有一点大宋朝无法解决,就是大宋朝除了放屁不纳税的高赋税制度,高赋税之下,必然会造成物价的居高不下,熙宁九年时,保甲军、义勇军、民兵达到恐怖的七百万,即使轮流巡戍,也会造成大量劳力流失,物价本就居高不下,劳力的流逝必然会造成生产物资的劳力不足,物少价必高,又一次隐形的推高了物价。
物价居高不下,这些半农半兵性质的民兵如何养活家小?
于是,本该缉盗的保甲军、义勇军、民兵,转身成了“盗贼”。
根据大宋朝税赋律法,坐商税率3,行商税率2,所谓行商,就是从杭州贩卖货物到开封,沿途不能停留贩卖,每次停留贩卖,税率就是坐商3税率,从杭州到开封,究竟要经过多少州县?每过了一次州县,就要缴纳2的税率,甚至于经过一个不大的县治被义勇军征收数次。
不仅保甲军、义勇军、民兵光明正大征收所在州县赋税,明里是兵,暗里为匪也不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