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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来自斯坦·戈登的大新闻(1 / 2)

 传闻统治fbi将近四十年的沙皇不但是个同性恋而且还是女装癖。

当衣冠楚楚的出现在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道950号的罗伯特·肯尼迪司法部大楼的FBI总部时,他是约翰·艾德加·胡佛阁下。

而当在地下场合以附有吊袜带的网眼丝袜配合缀着珠片的低胸衬衣时,芳名“玛丽”,甚至还有人说这个终生未婚的男人和他那同样一辈子没老婆的秘书才是相爱的一堆。

这是说法在纽约和华盛顿流传了十多年,但广为流传和在前途无量的FBI主管特别探员面前公然提及却完全是两回事。

“现在我家里的长辈大概就希望我就此消失吧!该死的!”所罗门的脾气也暴发起来,在外人面前,他向来以标准的三件套西服,一头金发,眼眶凹陷,蓝色目光深邃而优雅,白种人特有的挺直鼻梁和一点点的鹰钩鼻,让他添上了几分神秘色彩。

典型的精英人士相貌,或者说光凭这幅皮囊就能博得不少人的好感,每当他在法庭上对着陪审团慷慨陈词时,就有不少人醉倒在他的蓝眼睛下,稀里糊涂的献上自己的智力与冷静,尤其多发于中老年妇女身上,当然也有某些性癖异常男性,他们往往更加狂热。

而在质询犯罪嫌疑人时,森冷的目光可以让暴力犯觉得心底发凉,而在旁观者眼里“漂亮的所罗门”依然是风度翩翩。

现在他有些失态了:“该死的,这回是你把我拖下水的。这原本就不是什么大案,无非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傻妞在逃婚而已。你去纽约警察局翻翻档案吧,每年至少几十起。”

斯坦·戈登没有说话,主管特别探员算是FBI地方办公室里的中层干将,对他这个年龄来说也是值得称道的骄傲。

但他心里明白,自己是个一无所有的穷小子,能爬到今天这个位子除了玩命外就是玩心眼,只要能有一线机会,他就会调动一切资源去赌一把,幸运的是绝大部分都赌对了。

然而,恰恰这次出了点问题。

“这个案子,纽约警察局和纽约州或者纽约市地方检察署就能妥当的处理掉。而你,却跑来告诉我,这里面有油水,让我以联邦助理检察官的身份配合你把案子从地方上撬走!拉到联邦层级上来提起上诉!这本来就不合规矩!”

米国的司法制度下,FBI才是全国性的警察,而各州各市的警察只负责本地治安,没有跨界执法权。

这对于一个极重州权而对中央政府权力扩张百般警惕的国家而言显得很不寻常。

这里面就又要提到雄才大略的玛丽女士,不对,胡佛局长的贡献。

早期FBI确实权限不大,地方警察力量完全可以不鸟他。

但30年代轰动全美的“林德伯格绑架案”:第一个驾驶飞机不着陆飞跃大西洋的英雄-林德伯格,他年仅20个月的孩子在卧室中被绑架。

FBI第一时间介入,却被地方警察挡在门外,之后孩子惨遭撕票。

在事后的调查报告中,地方警察的办案能力和办事效率不足以处理恶性案件的结论登上了各大报刊和电台,这些报道乃至调查报告中有多少内容是担任局长仅6年的胡佛阁下所授意,很难说。

这件事情的结果是不久后颁布《联邦绑架法案》,又称《林德伯格法案》,规定在绑架案发生24小时候,即可以推定被绑架对象已经跨州境,案件升级为联邦罪案,由FBI接手。

从此FBI的扩权进入快车道,铁腕而狡诈的胡佛每次都能得逞,很快FBI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警察,他也成为了恐怖的地下沙皇。FBI办公地的新大楼也已经打了地基,很快就会办理司法部大楼,这也意味着,原本是司法部下辖的单位,终于要自立门户了!

同样检察机构也是,分为地区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只有后者才能在全国范围执法。

通常而言地方警察+地方检察官是处理案件的绝对主力,全国80%的案子在他们手里消化完毕。

而FBI负责跨境犯罪,比如一个新泽西人在纽约杀人然后又逃到阿拉巴马州去偷车,FBI抓获这种流窜犯后通常做法是随便扔给新泽西、纽约、阿拉巴马地区的检察官来处理,也就所谓的“集中侦破,分散上诉”原则。

这类案子理论上联邦检察官也能参与,但一来联邦检察系统的人员远少于地方检查系统,其次,联邦系统更喜欢办大案和复杂案件,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并不上心。

所罗门·布隆海姆在前些日子接待了不请自来的斯坦·戈登,当他看着这个年纪与自己相仿,但面相却老了至少十岁的FBI探员时,隐约也觉得这似乎是个不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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