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不屑于和她动手!狗咬了你一口,难道你还咬回来不成?我并没有动她,但她却掉进了湖里。是被我吓到了?我自问还没有把人吓到湖里的本事。是不小心吗?那好!不管我的事。转身,头也不回的走掉。我相信去年的游泳冠军是不会如此轻易的就去见上帝的。
我并没有想到第二天会被叫到老师的办公实里。还真是狗走千里吃屎!原来,现在我变成了把林语晗推到湖里的黑手。我说“我没有”但是没有人相信。一个是老师和同学眼中的优秀学生,一个是问题少女,你说他们会相信谁?他们让我认错。道歉。对不起,不属于我的错我不认,不该我受的,我一点儿都不受。我心甘情愿的被罚站在太阳底下,但这并不代表我承认了,相反,我是死都不会承认的!
我妈在赶往学校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虽然只是小小的擦伤。但确实是因为我。我,该受!
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星期一,升国旗。我被一致要求在主席台上,在全校师生的面前作自我检讨。也许这件事换做别的学生会不了了之。呵呵!可偏偏是我!只能小事变大事。这叫杀鸡给猴看,以儆效尤。
我站在主席台后面,看着鲜艳的五星红旗缓缓的升起,突然觉得很刺眼,很可笑。阳光照耀下的鲜艳只属于那些在阳光下的人吧!
唱完国歌,就该我上场了。还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虽然意思不同,但也确实挺切景的不是吗?耳边还依然回响着那嘹亮有庄严的歌声。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此刻我已站在了主席台的中央,手里拿着从老师手里就过的麦克风。不过可笑的是,前一刻它是用来宣扬高昂的斗志,下一刻便用来数落我的罪恶。这一刻嘛!就委屈它了。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我接下来说的话会不会把他们气的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