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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危机公关(十三)(2 / 2)

“哪第三个条件呢?”和第一个条件一样,赵台长选择将第二个条件也放在一边。

“第三个条件就是,贵台必须对‘质量万里行’摄制组中的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他们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就匆忙将有关我公司的假新闻播出,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公司的声誉,并给我们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使我们公司的生产经营几乎陷于停顿,这样的人员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董勇满脸愤慨,显然是对‘质量万里行’的两个记者耿耿于怀。

“呵呵,喝茶,喝茶。”赵台长笑呵呵地为往董勇茶杯中续满了水,然后说道:“你这个三个条件容我考虑一下。”

董勇双手捧着杯子,口中说道谢谢,又说道不急,赵台长你慢慢考虑,要不我先回去等你口信?

赵台长连忙拦下董勇,笑着说:“别急着走,我们不是还要商量商量吗?你要让我先想一下嘛!”

董勇这才又坐下,口中说道赵台长你先考虑,我就在这里等好了。

赵台长见董勇坐下,这才放下心来。她脑子开始急速转动,考虑这董勇代表丽芳公司提的三个条件。

第一条,让中央电视台公开道歉。这条肯定满足不了。中央电视台是什么单位?中央电视台又代表着什么形象?以中央电视台的地位和形象,怎么肯轻易向一个民营企业道歉呢?姑且不说这样做对央视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有多大,单就这个先例一开,以后再遇到什么纠纷,中央电视台是不是都需要公开道歉呢?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不对,是台将不台啊!这个要求绝对不能答应。

第二条,让中央电视台赔偿损失。这个恐怕也不好办。不好办的原因倒不是因为钱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每年广告收入超过十个亿,有岂能在乎赔丽芳公司一点小钱吗?‘质量万里行’节目才播出三四天,这么短短的三四天内,丽芳公司能遭受多么大的实际损失呢?至于名誉损失,这个赔偿可大可小,反正国内的立法暂时不支持这种无形损失的赔偿,中央电视台随便赔上一点就好了。关键问题是在于假如中央电视台赔偿了丽芳公司的损失,那么哪怕即使赔偿一元钱,也说明中央电视台犯了错误,这样做和公开道歉有什么区别呢?假如丽芳公司再缺德一点,将他们和中央电视台签订的赔偿协议向外面一公布,不就是一个极具爆炸性新闻效应的一个活广告吗?中央电视台在近年发展中凭借着垄断地位出台了不少有利于自身的措施,在媒体中树敌过多,一定会有很多媒体幸灾乐祸地炒做中央电视台这份赔偿协议,让中央电视台在全国人民面前出丑现眼。这第二条也不能答应。

第三条,处理‘质量万里行’的两名记者。赵台长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首先怎么处理这两名记者是中央电视台的内部事务,怎么容得别人在这个问题上指手画脚?其次,这两名记者属于好心办了坏事。他们的出发点非常明确,就是曝光产品生产中各种丑恶现象,替老百姓擦亮双眼,省得被假冒伪劣产品坑害。中央电视台一旦因为这次他们工作中的一点失误处理了他们,那就会严重挫伤下属记者的工作积极性。以后哪里有什么记者敢去监督什么丑恶现象呢?一旦新闻记者失去了舆论监督功能,那与一只只会报喜的喜鹊又什么区别呢?

“小董同志,你这三条要求都有点强人所难了。从我们中央电视台的角度来看,都难以办到。你看能不能让一下步,提一些别的条件呢?”赵台长考虑再三,才对董勇说道。她心中也颇有点不好意思,哪怕董勇提出的三条意见她能答应一条,也不至于让她如此窘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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