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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章 税收(2 / 2)

李璟对于李让的总结很是满意,他也一直在研究杨炎的两税法,说起来,这两税法对于均田制早崩溃的唐朝来说,效果不错。两税法不分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同时取消租庸调及杂税。并且规定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

两税法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两税法的“舍人税地”使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并且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两税法以土地资产纳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李司户说的那些不错,可是两税法的弊端也有不少。”李璟敲了敲桌子,缓缓道,“由于长期不调整户等,无法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而且两税中的户税部份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官府只征钱不征物,而大唐本就钱荒,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因而导致钱重物轻现象。每当夏秋税前之时,物价更是大跌,百姓就得贱卖绢帛、谷物以及其它产品以交纳税钱,大大增加了负担。

并且在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特别是地方上实行的是联保的制度,每个村子的税额是早定好的,十户人中如果有一户破产逃亡,剩下的九户依然得交十户的税,如果两户三户逃亡,剩下的人负担更重,如果更多人逃亡,那么沉重的税就会直接把剩下的人给压跨,逼他们逃亡。”

在李璟看来,量出为入,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税制。而且无论何时,土地兼并都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事情。李璟认为,新的税制,起码得在这方面有些准备。

众官员都望着李璟,不知道自家这位三朝以来第一个异姓封王的郡王,要怎么继战场上无往不利之后,又要在这税制上提出自己的新观念。

在场的都是文职,虽然也有不少高级武将和诸多带着咨议、顾问、教授等头衔的著名文士们列席,但他们都只是列席,并不能直接参与到讨论之中来。但显然,今天在场的人,并没有人会相信,李璟能想出一个取代两税法的更好税制来。

“我一直在思考一种更合理的税制,对更多的百姓来说合理,又要让官府有税可征的新税法。两税法以前,大部份贵族、官僚都并不交税,新税法后,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官府的收放。两税法以土地资源纳税,减轻了没有土地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这是极好的事情,但是,这还不够。”

李璟停顿了下,整理着脑中的思绪,对于新税法改革他思考了许久。

“我有个想法,首先新法将是以土地多少纳税为主,并且,我打算废除人头税!”

一石惊起千层浪,李璟的话让在座的官员们都吓了一跳。人头税,也称丁税。这几乎是自秦以前就开始收的一个税,而且十分的重要。

秦代以后的课税均有人头税性质。人头税效率高,但最不公平。从福利经济学理论分析,人头税的征收,只能使贫富差距加大。在后世,由于人头税很不公平,现代国家几乎都不再征收。李璟的想法,便是要首先将这个明显对贫富间不公平的税取消。

在清代时,摊丁入亩新税法,最终取消了人头税的征收。

李璟现在的十州地盘,大部份都是新打下的地盘,并大量从中原移民。这些新移来的百姓都因此分到一块土地,十分类似于唐初时的均田制。对于朝廷来说,更多的自耕农,绝对比土地大量兼并在少量大地主手中要强上许多。在这样的时代,农耕时代中,土地是最重要的。

土地大量兼并后,必然导致大量无地丁民,沦为大地主们的隐户佃农,大量人口的损失,必然会导致丁役不均。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朝廷的统治。

历史上,清朝摊丁入亩后,对于土地兼并有很大的缓和作用。

摊丁入亩的原则就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丁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

摊丁入亩其实是一项极大的改革,历史上两税法沿用了八百多年,后来明朝时又经历了一条鞭法重要改革,最后到了清朝时,才又在一条鞭法上再次改革,变成了摊丁入亩。李璟现在一下子把这个千余年后的税制抛出来,满堂官员全都一头雾水,茫然不解。(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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