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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婚前约定(2 / 2)

婚前约定

第一条,必须保证一夫一妻,男女双方必须对感情、家庭忠诚。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娶妾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存留形同妾室的丫鬟,通房等等关系暧昧的女人。一经发现,女方立刻休夫,绝不姑息。

第二条,男女双方婚后必须互相绝对信任,和谐共处,平等相待。男方不可有大男子主义,国家政事听男方的,家内之事由女方做主,女方有自由出入家门,做生意的自由,男方不得以礼仪风化等理由干涉女方。

第三条,双方要患难荣辱与共,风雨同舟,互相帮助,互相支持。遇事双方共同承担,独自一人承担,视为对对方不信任。

第四条,生活中遇到问题,意见一致时,听男方的,意见不一致时听女方的。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女方永远是对的。若男方觉得有异议,参照上面执行。

第五条,如有必要,男方要舍弃官职,随女方安居田园,做一对普通百姓夫妻。

第六条,如果有一天,女方因不可控外力重回自己以前的世界,男方不必太难过,可以重新娶妻妾,生子,好好地生活下去。此举不算违背第一条约定。

此约定一式两份。

订约人:肖瑶

同意此约并自愿签约人:

天保二年六月六日

备注:若不同意此约,请派人送回即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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