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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房地产开发,定王拒立新法(1 / 2)

 见赵维桓如此说,肖章也不再含糊,直接将自己的计划娓娓道来。

肖章的计划,究竟是什么计划呢?

其实就是一个后世里,让许多大城市里的人一夜暴富,让无数身居陋室的人住进明亮的高屋大房的“棚改”加“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结合体。

按照肖章的理解,形成的想法是分成了四步走。

第一步,京兆府收地、收房时,肖章先以高于市价两倍的价格出钱。

这两倍的收购款中,有半成归京兆府,作为公务费使用。

剩下的一成半,则必须全部地、如数地交到拆迁户的手中。

肖章坚信,当南市一栋只有七八丈大小的破房子,能换取足够买下西市一个小院的钱时。

这种买卖估计没人会拒绝、没人会反对。

第二步,由赵维桓出面,推动朝廷颁行一种新的产权律典。

这个新律典,要明确如下几个重点。

其一是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作为理论基础,宣布所有大梁的土地,全部归于朝廷所有。

在地上耕种的农户,需去与当地的县衙签订新的耕地承包契约。

每次契约的约定农田租种期限,上限定为三十年。

到期时,现耕种的农户,有优先续租权。

任何衙门、任何人,不得强行转租、不得拒绝续租、不得抬价续租。

其二是“住者有其屋”作为理论基础,宣布所有房产开始验房、颁房产证,每幢房屋的产权证有效期,上限为一百年。

产权证到期,房产将列入危房序列,日后由户部负责统一折价回收,用于二次改造和开发之用。

凡逾期不报、不交危房者,朝廷将剥夺其本人及子女诸如参加科举、入官塾、大赦免刑和免税赋的诸多权利。

且一经发现有危房未主动上报、由各地县衙及至户部出资回收。

当地县衙有权强行征收,将其拆除、待建新房后按原有大小另分新房。

其三,明确土地流转,必须征收专项的土地流转税。

但这种流转要坚守住两个重点:耕地不得轻易流转,若要流转,必须经过各州衙、各路布政司和户部的三级审核才可。

宅基地流转必须先报各地县衙,待县衙逐级上报,经各路布政司核准后才可流转。

农田可以转租,但租金必须由各地县衙核准。

转租后,新的承租人将承担原本属于那块农田的税赋缴纳义务。

宅基地可以转让,但转让的价格必须经各地县衙裁夺。

宅基地转让后,颁非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也是上限一百年。

在转让过程中,要收取其两成的流转专税。

此举,肖章明言:遏制土地兼并,从根子上减少流民生成量。

只有让人人有田种,控制住土地流转,才能从根子上逐渐将那些氏族、豪门踢出历史舞台……

第二步,收完地,有了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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