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说开篇的基石依据律条为:“凡京官,及在外五品官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其犯应该笞决罚俸收赎纪录者,不在奏请之限。”——故周大人交了罚钱,少挨了一些棒子。其他则成都知府无权过问。
预告:
《千金要方》
古代的字典
31古代的字典——第七十九章
30《千金要方》——第七十九——第八十章
29明代中期以前的主要粮食蔬菜中,尚无土豆,番薯,玉米,辣椒等——第七十八章
28房契——第七十七章
27家产之争,(祖)父辈在,不得分家析产等条件。——第七十五章——第七十六章
26《女论语》《女诫》中规条——第七十四——第七十六章
24房屋交易税,契费——第七十四章
23雇工贪墨银钱之罪——第七十三章
22.教唆逼人犯罪者,作为主谋,当坐首罪——第六十五章
21.良贱相殴——第六十四章
20.牙人,牙行之行规——第五十四章
19.有残疾者,不得为官为吏——第四十七间章
18.丧期守孝各类问题——第四十四章——四十八章
含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