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前476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为前477年时,
《史记周本纪》为前478年)周敬王卒中的中国历史时,
因鲁史《春秋》记录了这一阶的历史面而得。
由于周的东近都地,
前人也称这时为东周时。
周东迁后时,大为削弱实力。
全国处于分裂割的状态格局。
见于《左传》的大小国家约有一二十多个。
其中以姬姓者为最多计,
有晋(在山侯马)丶鲁(在山东曲阜)地丶曹(在山东定陶)地丶卫(在淇县,
后迁至河濮阳)地丶郑(在河新郑)地丶燕(在京)丶滕(在山东滕县)地丶虞(在山平陆)地丶虢(在河陕县)地丶邢(初在河邢台丶后迁山东聊城)等国地;
姜姓国有齐(在山东临淄)、许(原在河许昌)、申(在河阳)地、纪(在山东东寿)地;
赢姓有秦(在陕凤翔)地、江(在河罗山)地区、
黄(在河潢川)、徐(在江苏泗洪)地;
姓有楚(在湖江陵)地;
子姓有宋(在河商店)、戴(在河兰考)地;
姒姓有杞(原在河杞县,
后迁到山东潍坊)地;
妫姓有陈(在河淮阳)地;
曹姓有邾(在山东邹城)地;
小邾(在山东滕县);
姓有薛(在山东滕县)地;
曼姓有邓(在湖襄樊)地。
另外还有属于凤姓、已姓、囗
姓丶偃姓等小国。各国之中最強
大者为晋丶楚等国地,
齐丶秦之,郑丶宋丶鲁丶卫丶曹丶邾等之。
春秋末吴丶越两国崛起。
除以华夏族为主的大大小小国家之外,
还有不少的
戎丶狄丶蛮丶夷错其间存续。
在长的相互混乱之中,
不少小国国所吞并消失。
见于《左传》的一二十余国,
到春秋末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
-、春秋时的经济
(1)井田制和农业耕作状况
春秋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井田制。
apltaplt左传apgtapgt,楚人“井衍沃”,
郑“都鄙有章”记,
“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所谓井田,是田地分划成齐的小块地,
田间的土埂和沟洫成为田与田之间的-种限。
apltaplt国语apgtapgt说齐桓公时,
仲以为“井田畴均则民不憾”。
这是为了消除农民之间的不满情绪。
所以调把田地一定要划分成等量的面积。
另一方面则出于对农民征赋役
的要。与此同时,
农民也组织起来。
如《国语齐语》说齐国是“制都三十家为邑,
邑有司,
丰邑为卒,卒有辛帅,+卒为乡,
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
十县为属,属有大夫,属故立大夫”职。
把许多分散的农戸个体,
纳入这村社组织之中去,
派官吏去理,
可起到巩固统的作用目的。
后来郡县制下的乡里就由此演化而来的。
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和贵族理,
农民仅有使用权而已。
井田中有公和私田之分。
小块的私田由户农民去耕种理,
获归已。
公田则由大家合作通力,
成归国家或贵族获。
但随着经济的发,
农民种公田的积极性衰退日益,
从而影响了国家的入获。
于是各国对税也作了相应的变方。
齐在桓公时就已实行按地亩征租税制,
鲁则在宣公十年前594)也宣布“初税亩”制,
长以来的力役租亩而税的实物税所而代之。
除田税外,农民还要在战争时向国家纳军赋供给。
军赋按井征粮食丶草和牲畜。
由于战争频繁而起,
国家加赋不止,
如郑作丘赋,
鲁季孙“用田赋”制,
都是违反旧制而加重农民负担的-种新措施。
除划分为井田的用地之外,
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
如《周礼》说在国都附近有官丶土田丶贾田丶赏田等土地。
官田丶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工商的禄田丶官府的小吏,
土田是授予士家属的份田土地。
《孟子》所说的“土有圭田”,
这形壮不规则的田地。
这些田的最高所有权也属于国家。
当时卿大夫之间虽可转移土地,
但在小贵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权力,
是买卖土地的
现还未曾出现。《礼记》说
“田里不鬻”之,
相符于当时状况实际。
(2)耕作壮况
春秋时农业工仍以木丶石制为主,
耕作多为木制的耒耜为工。
甚少青铜农,
仅在春秋末,
长江下游一带有较多的铜农。
由于工丶技术都和周相差不远,
故耕作时仍须同合作-起,
耦耕到春秋未年还未绝迹。
由于农业工丶施肥等条的限制,
仍须轮休土地。
apltaplt周礼apgtapgt说:“不易之田家亩,
一易之地家二亩,
易之地三亩”计。
田地休闲的不等,
长的两年时,短的一年,
也有不须休闲的,
不过数量较少之。
apltaplt左传apgtapgt中所说“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