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男人,万良辰都觉得江枫所言确实过分,难怪徐欣会与之分手,相信换作任何一个女人听到如此言语都会暴跳如雷,然后甩手而去。
当然,相较于徐欣的感情八卦,万良辰更关心案件情况。
徐欣继续道:“这套房子总价192万,加上装修将近220万。坦白说,一部分钱是我自己的,另一部分钱是江枫和他父母出的,不过所有的购房款都是通过我名下的存折转出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我和江枫一起签的字。”
万良辰看了看徐欣递给他的材料:一个存折,户名就是徐欣;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买受人处写着徐欣和江枫的名字。
万良辰皱了皱眉,开始核实基本问题:“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
徐欣解释道:“去年七八月份,开发商才通知说可以办房产证,可那时我跟江枫早已分手,而办房产证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这怎么可能呢,所以这套房暂时就还没办房产证。”
万良辰陈述自己的基本意见:“这套房虽然未办房产证,但在购房合同显示你和江枫是买受人,可以说这套房属于你俩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原则上按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期间的经济关系及添置的财产有特别约定或者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单独所有的外,为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
“也就是,我要和他平分这套房的意思?”
万良辰点点头,又摇摇头:“准确说,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同居的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综合因素。”
“购房款我出了82万,他们出了110万,不过装修款都是我出的,这样算起来,最终还是得平分咯”
“说是平分,事实上,单套房子属于物理上无法分割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房子判给一方,然后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支付对方财产折价款。”
“江枫肯定是一分钱也不想出,他不做律师之后,就进了投行工作,不会没钱,他就是恨我,所以不想给我钱。现在只能是我要房,给他折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