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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上古囧事(2 / 2)

第四条多生多育

一对夫妻必须生养子女至少五人(功能性障碍者除外),并承担起子女的养育、教育、婚嫁等事项,直至成年为止。

第五条尊老爱幼

……

会议圆满结束。

人类史上第一部婚姻法就此诞生。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虽然制定了,但是施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可谓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到神农时期,绝大部分孩子还是只知道有妈妈,不知到还有爸爸(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后来,大部分孩子虽然知道了自己的爸爸,却又同时拥有了好多“妈妈”。直到几千年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一夫一妻制才基本落实。

不过,一些少数民族(如世居滇、川交界处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依然延续着母系社会时期的婚姻形式,谓之“走婚”。男女只要在公共场所认识了,双方愿意,男子当晚就可以到女方那里过夜。次日天明,男子辞归。两人只是这样好上一段时期,短期同居罢了,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甚至连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族就食。每位女子可以和它族许多男子保持性关系,甚至可以同时拥有几个性伴侣。反之,男子亦然。不过,这里是女子占主导地位,生下孩子都归女方所有,至于谁是孩子的父亲,那都不重要了。

蒙古族“阿拉善旗”也有这样的遗俗。老人们把姑娘嫁给一种器物,以马鞍或火钳为丈夫,算是成人了。事后,姑娘就可以和不同的男子交往,在家接受走访,生下孩子归女方。

由于女娲替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做了人类最早的媒人,所以后人把她奉为高禖,也就是神媒,婚姻之神的意思。

直到今天,伏羲女娲老两口还在忙活,专职人口生育工作。他俩在陕西、甘肃、河南一带,设有很多办事处,为民服务。在很多新建的旧留的真的假的“羲皇故里”、“人祖庙”,游人如织,许多人都来向他俩求婚求子。

据说陕西潼关附近有一座人祖庙,每年搞两次庙会,那些因老公生殖能力有问题的妇女,就会带上床单、布娃娃前来拜会女娲娘娘,到了晚上也不回家,就睡在庙旁的林子里。附近村子里的一些年轻后生,会在夜里摸上山,跟她们睡觉。次日清晨,这些没有生育的妇女心里美滋滋的,低着头,带着求来的喜种回家了。

河南淮阳的人祖庙,除了有上面的功能外,还表演“艳舞”,跳舞之人身子蹭在一起,让人联想到伏羲与女娲交尾的亲热画面。前面我们曾说到伏羲和女娲兄妹俩**造人,自然是没那么回事。

伏羲和女娲生活的时代隔了n年,八竿子打不着,只是后人们觉得他俩都是顶顶厉害的角色,让他俩结合自然是人心所向,皆大欢喜,管它**不**呢。

大家都知道,女娲是天神。

史书记载,燧人氏死后,伏羲继而为王。

天神可以无娘而生,人可不能没有妈。

伏羲可跟他的老妹兼老婆不一样,他是有妈的。

在古人看来,伟人们之所以能成为伟人,自然是与众不同的,不仅长相非凡、才智出众,连出生都必须是异乎寻常的。

伏羲和女娲的结合虽然有悖伦常,但造人的过程想必没有脱离常规生产方式。而后来的那些个名人,不仅他们的妈妈怀孕怀得奇怪,连生下他们的方式也超乎想象,实在是让人囧得不得了。

由于年代久远的原因,有巢氏和燧人氏的身世已经无稽可考。不过从伏羲开始,历代伟人们的身世都有据可查了。

首先还是从伏羲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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