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是在1982年被定为基本国策的。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最严格的是八十年代初的几年时间。
当时,明水县流行三句话,凡是超生的,让你“种地没坡、睡觉没窝、吃饭没锅”,意思是只要你违犯了计划生育政策,收你的承包责任田、卖你的粮食牵你的牛,甚至连你的房子都可以卖。发展到后来,甚至实行株连政策,小两口超生了,跑了,乡、村干部为了能够让超生对象老老实实回来接受处罚,就开始去超生对象的公婆家牵牛、装粮食,甚至卖房。这招如果还不管用,就去岳父岳母家牵牛装粮食,进而罚七大姑八大姨家,直至超生对象老老实实回家接受处罚为止。许多人家原本很殷实,仓里有粮,兜里有钱,就因为多生了个孩子被罚得穷家荡产,沦为贫困户。
没办法,计划生育政策太严厉,动辄要追究责任,因为别人超生而让自己的官帽被摘,干部们自然是不干的,各种手段也就无所不用其极。
乡镇一级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也是责任追究的被追究对象,压力最大,干的事情最多,和群众的积怨也最深。
据说,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在逢集的时候,都搬把椅子坐在乡政府大院门口,目不转睛地盯着过往行人中的大姑娘小媳妇看,以图从中发现大月份、小月份的女人。
大月份、小月份是计划生育的专有名词,大月份指的是怀孕6个月以上的妇女,小月份指的是怀孕三个月以下的妇女。
这个乡镇党委书记是全明水县、甚至是全水泉市的优秀乡党委书记,多次受表彰。据说,他在会议上要求干部们苦练计划生育基本功,说是只要一个女的从眼前走过,第一眼就要看出这是个黄花闺女还是媳妇;如果是媳妇,要看出是否怀孕;如果怀孕,要看出是大月份还是小月份。
怎么区分是大姑娘还是小媳妇,这个书记说是看走路姿势。走路两腿夹的紧的,说明骨盆未开,是黄花处子;走路两腿间间隙大的,就是小媳妇,那是骨盆开了的象征,最起码是被破了处女身子的未婚女青年。
对于大月份和小月份,当时的政策是有区别的。超生的小月份拉到计划生育指导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强制做人流,大月份一旦被发现,为了防止逃跑,拉到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卫生院后,先打针,保证胎儿变成死胎,然后再做手术。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厉,也导致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
比如弟兄两个,为了分家产闹蹦了,嫂子发现兄弟媳妇计划外怀孕了,或者是兄弟媳妇发现嫂子偷生,说不定就会悄悄的去举报,让镇里的包村干部、计生小分队赶过来处理。这一处理,兄弟两个那就彻底闹翻了,仇上仇冤上冤,见面恨不得把对方掐死!
还有,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检查和处罚,有的夫妻干脆就踏上了背井离乡的路,投亲靠友。但是,到外地农村投亲靠友不能长久,躲不过当地村干部警惕的眼睛。只有逃到城市里去,才相对安全一些。黄宏的小品《超生游击队》说的就是这事儿。这些人一逃到城市去,没有户口,很难被找到,为了养家糊口,打零工、做小买卖。其中有的人还因祸得福,随便搭的简易房,后来成了拆迁房,捞一笔补偿款。还有的在城市开小饭店、做小买卖,比城里人还富有。当然,这都是幸运儿,更多的则是一把辛酸泪!
这些事情放在后世,听起来都是毛骨悚然的事情,但在八十年代则是司空见惯,神州大地都在这样搞!
这个时候已经是九十年代中期了,推行计划生育初期那种惨烈的土政策、土办法早已被制止了,但是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考核中属于一票否决项目,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那是高度重视的!
陈观是73年出生的,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他已经懂事儿了,等于是从头见识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威势。只不过现在的陈观,受了四年大学教育,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苛性不以为然,觉得实行计划生育是必要的,中国人口多,无限制生育的话,必然是人满为患,吃饭穿衣问题都解决不了,更不用说什么发展了。但是没有必要那么机械,非得只生一个好!如果夫妻两口只生一个的话,就象自己家一样,独生子,连个兄弟妹子都没有,遇到事情没人帮忙,想要个帮手都找不到,这能好么?好他娘个蛋!
配合镇里搞计划生育集中检查,不管陈观怎么想,都得执行。大形势在那里放着,乡镇的中心工作除了收取乡提留村统筹,就是搞计划生育了。派出所配合镇里搞计划生育,那是镇党委的要求,必须得配合!
崔莹之所以选在这个时候搞计划生育大检查,是因为此时正是秋收时节,人都在地里忙活,容易找到那些超生户。同时,此时已经进入第三季度,搞大规模集中检查,有利于迎接年底的全县、全市计划生育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