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令,又名影契,凡为影士者,必先签署此契。这是影士的创始者流云阁与染家共同定下的规矩。签署后,契同人,契在谁手,便效忠于谁。生死令为两张,一张生令,一幅死令,对应着不同的影士。
影士为三种,潜影、鸣影、鬼影。后者因当年染家之变已再无寻觅之法,于是便大多为前两者。潜影为死令,鸣影为生令,生令有期死令无期。签生令者,会有时间限制,且会标出效力对象。契约时间到期,生令自动作废,则回归自由身。
死令则不同,终生限制,不得婚配,不得解除。除非死令销毁或归还影士本人。否则,生时要为人效力,死后仍是持契之人的鬼,作为一枚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死士,一枚棋子。
而空桐悦签署的,是后者。这也是一之宫魅无法释怀的缘由。
“生时不由己,死后连安葬在哪,如何安葬都没有选择的权利,爸,这太不公平了。”正是因为曾经亲眼见过一之宫家其他影士的无奈,所以更加坚定了她要放空桐悦的决心。
“公平?孩子,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公平二字,商场没有、社会没有、影士与主人之间更没有。”从他们选择签下契时,便等于已经放弃了自己所有权益。
“况且你也知晓的,关于那小丫头成为影士,我从未强迫过。我给过她选择的机会,是她自己选择接受的,选择为了还那个什么洁美小妈欠下的几万块钱外债,而把自己给卖了。”哪怕当时只有十多岁。
“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连明辨是非的意识都没发展全,您用那时候做的决定来安排一生,太不人道了。”女儿家的青春就只有那么几年,为了儿时签订的东西,搭进去一辈子,魅无法理解。
“现实就是如此,一诺千金,不可改。”关于这件事,似乎并没有可以好好解释的余地。
当年空桐悦被人误当空桐家的小女儿空桐雪乃被绑,侥幸被月影帮的人救下,被带到训练营。后为了离开训练营那个鬼地方选择与一之宫明走,做一之宫魅的小保镖兼朋友。
打从一开始一之宫明也没打算让她做影士,还是签死令的潜影,他只想让她学点功夫傍身并保护魅,做个小保镖、小佣人,混个脸熟便好。谁知那小丫头家中出现变故,她才会找他谈判,为了一笔并不高昂的钱,把自己给卖了。
几万块钱,虽于一之宫家而言,不过一日间的蝇头小利,就算随意花出去也不会皱皱眉头,但空桐悦却也因为这笔钱别无选择。这其实就是命运,躲不掉。
“所以爸的意思是不放。”谈论至此,魅算是明白,自己父亲根本就没打算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