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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花生米和满汉全席(1 / 2)

 黎恩返回山坡教堂的时候,已经过了晚餐时间。

如他事先预估的那样,berserker在奔向图利法斯的过程中闹出了不小的动静。那个头脑简单的家伙完全不知道什么叫做路线选择,单纯地按照莎士比亚的指引的方向直线前进。遇山翻山,遇河过河,有路走路,没有路踩出一条路,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好在锡吉什瓦拉和图利法斯两点一线之间没有村镇,只需要把锡吉什瓦拉市郊的痕迹清除干净,就不会引人怀疑。即便如此,黎恩也花了足足六个小时才将这一工作完成。

“唉,不是自己的身体就是不方便,这个同位体的实力还是弱了点,好在能力同出一源。”

一边随口抱怨,一边揉着有些酸痛的肩膀,黎恩绕过教堂的中殿,来到后院的生活区。

与庄严肃穆的中殿相比,后院的格局明显要朴素很多,可以看出山坡教堂修建的初衷确实是一心侍奉上帝,不注重个人的享乐。

遗憾的是,此时此刻,朴素的后院却散发着一股与清修格格不入的味道。

浓烈、醇厚、带着烈火一般的芬芳——这是属于酒的味道,而且是高度白酒才有的独特酒香。

不需要用眼睛看,黎恩就知道这是赛米拉米斯的杰作,这个女人从头到脚,从打扮到气质没有一点和教堂沾边,在教堂里喝酒这种事发生在她身上完全不值得奇怪。

果不其然,还没走几步,就听到那熟悉带着些微的慵懒和颓废的声音:

“喔~汝回来了啊,aster。吾刚在发现了一个好东西,要一起品尝吗?”

“我说啊,那好像是我的珍藏吧。”黎恩看了看坐在院子里的赛米拉米斯,又看看她手中的陶制容器,嘴角抽搐,“你是从哪里翻出来的。”

“谁知道呢。”赛米拉米斯脸颊泛红,不知道是酒意上涌,还是有些不好意思,“随便找找就找到了。这个叫五粮液的酒还真是不错,就是烧的喉咙难受,吾生前还从没喝过这样的酒。”

“你当然没喝过这样的酒,你活着的年代蒸馏技术还没发明。”

黎恩没好气道。这酒是他好不容易从中国弄来的,据说是百年的陈酿,本打算用来招待一位故人,没想到被赛米拉米斯给翻了出来。

算了,既然酒已经开封,就不需要想那么多。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嘛,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有事管他(-_-!)娘。

这么想着的黎恩一边把烦恼抛到脑后,一边走进厨房。

“aster?汝不与吾共享吗?”

“等我一会儿,光喝酒没有下酒菜多没意思。”

黎恩再从房间里走出来的时候,手里多了一碟花生米,一盘皮蛋,还有两个青花瓷的酒杯——赛米拉米斯居然是用高脚杯在喝白酒,怎么看怎么别扭。

“喏,来自这个世界上最伟大饮食文明的经典款下酒菜。”

“就这些?也敢号称世界上最伟大的饮食文明?与吾的宫廷晚宴相比,完全不是一个层次。”

望着赛米拉米斯虽然朦胧依旧透出不屑的最严,黎恩长叹一声:“无知真可怕。”

“什么意思?”

“这个世界的各大文明,论起源种花家不是最早,比其他的也不一定说是世界最强。但有一条,全世界所有的文明加起来都比不过我种花家,那就是吃。不是我看不起你的亚述帝国,你那帝国就是绵延到今天,我种花家八大菜系随便拿出哪一个都能吊打,你信不信?”

“只有这两碟下酒菜,吾很难相信。”

“那是因为你不懂。”

黎恩夺过赛米拉米斯手中的酒坛,在青花瓷的酒杯中倒满酒后递了过去。

“经典可不只有高雅的东西,尤其是在吃这一方面。宫廷级别的珍馐美味固然是经典,平民家里每个人都会做的东西就不是了?就拿早餐最常见的牛奶面包做例子,你敢说它不经典?”

“好吧,吾承认这是经典,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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