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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宋、金战争和岳飞评价的几个问题(1 / 2)

 (转载:邓广铭)</p>

一、宋、金战争的性质</p>

十二世纪初期,崛兴于我国东北白山黑水地区的女真族,在完颜部酋长阿骨打的领导下,集中全族的力量,反对辽王朝契丹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就女真贵族所发动的这次战争的性质而言,乃是被压迫民族对于压迫民族的残暴统治与种族压迫的反抗斗争,是“要用反抗的手段来解除这种压迫”,因而它符合于女真族全体人民的利益,我们也必须承认他们有发动这次战争的充分理由。到辽王朝既已被女真族的兵马消灭掉之后,女真族在长城以外的广大地区已跃居于统治者的地位,金王朝既不曾受到宋王朝的欺凌,它原所统辖和新从辽王朝夺占的地区的居民,也全都没有受到宋王朝统治阶层的压迫和剥削,而女真贵族却无端寻衅,发动了南侵的战争,侵占了黄河下游的广大地区,灭掉了已经建立了百数十年的北宋王朝,对华北、中原以及大江南北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肆行残杀奴役和掠夺。进入这一阶段之后的战争,其性质已与其反抗辽王朝的战争大不相同,已完全变为侵略性、掠夺性和非正义性的战争了。</p>

在十二世纪最初的三四十年内,女真贵族的军事实力虽然发展得很快,而女真族的生产方式,较之汉族地区则远为落后。汉族地区是已经高度发展的封建生产方式,而女真族进入奴隶制社会还并不太久。女真贵族全都是大奴隶主,主要的生产劳动全部由奴隶承担。女真贵族占领了华北地区之后,为加强其镇压力量,曾屡次下令,以女真贵族原来的社会组织猛安(千户长)、谋克(百户长)为单位,从东北移向华北,取名为屯田军。为了安置一批接连一批的屯田军,金国统治者在华北大生产区,强夺大量的肥沃农田,强令“前日之主(按即土地所有者),今则为客(按即租种土地者)”,接着便把这些客户“并籍入官”。大量的华北农民,就这样地沦落为女真贵族的奴隶。猛安、谋克们所强占的土地,或则由其拥有的奴隶为之耕种,或则强迫附近的汉族农民佃种,租佃条件极其苛酷,而且常常向租佃者预征两三年的租课。女真贵族们的这类行径,理所当然地招致了华北汉族人民的切齿痛恨和顽强反抗,汉族人民岂肯再为女真贵族认真努力地去耕耘收获?于是,屯田军所霸占的广大农田,便大都由贫瘠而趋于荒芜,使华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力遭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这就是说,专从社会经济方面来说,女真贵族们的侵宋战争,也完全是一种破坏性和落后性的战争。</p>

既是如此,则在宋王朝统治区域内的军民们抗击女真铁骑的斗争,从政治意义上讲,乃是属于用反抗的手段以解除外来的民族压迫的,亦即自卫性的战争,从而也就是正义性的战争!从经济意义上讲,则更是为了保障一种进步的生产方式,要尽量使其免受破坏以至更向后逆转,自然也是属于进步性和正义性的战争。</p>

在此姑举淮南地区社会生产情况的前后变化作为例证。</p>

在北宋一代,淮南地区是以“土壤膏沃”、“廛里饶富”著称的,赵构在一次与刘大中对话时,就曾追忆其地之富实情况说:“淮南利源甚博:平时一路上供内藏库绸绢九十余万,其它可知。”而刘大中也说:“淮南桑麻之富不减京东,而鱼盐之利他处莫比,今荒残可惜。”但到赵家王朝南迁到江南以后,其地变成了宋、金鏖战的冲要地区之一,居民四向逃散,以求免遭女真铁骑的蹂躏,农业生产几乎全废,于是而突然变为一个荒凉地带。见于汪藻建炎四年(1130)所上奏章中的淮南地区的情况已经是:</p>

淮南近经兵祸,民去本业,十室而九。其不耕之田,千里相望,流移之人非朝夕可还。②</p>

到绍兴二年(1132),担任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兼营田副使的王实,也对其地农业生产的荒废情况做了一番调查统计,说道:</p>

被旨措置营田,劝诱人户或召募军兵请射布种,今相度:先将根括到江都天长县未种水田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陆田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六顷,分拨诸军,趁时耕种。③</p>

绍兴十一年(1)宋、金双方订立了所谓和约,以东起淮水中游、西至大散关作为两国的分界线,遂致淮南地区成了南宋王朝北部的“极边”。南宋王朝这时虽已定都杭州,但是,为了确保杭州以及江南各地的安全,它所应采取的最正确的战略性措施,是必须充实沿淮的防务和军务,而且也必须千方百计使淮南地区的流民尽速还乡复业,必须使从北方流徙到淮南来的人民在淮南地区定居下来,分与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使其能够从事耕种,这才符合于所谓的实边政策。然而南宋王朝的当政者们却一直不肯这样做:既没有把沿淮的防御力量充实强大起来,从而当地外流的农民也都不敢回乡复业,而从北方流徙来的人民,更不敢在那里落户定居。其结果是,直到宋孝宗赵昚的乾道七年(1171),据淮东安抚使司向南宋王朝所陈报的,淮南东路真州、扬州、通州、泰州、楚州、滁州、高邮军、盱眙军的“系官荒田”和“在户未耕荒田”,总共还有三万五千一百二十四万顷。④</p>

如果南宋王朝地抗战派。特别是岳飞所一贯坚持地武装抗金地主张能够贯彻执行。则不但淮南地区地农业生产不至凋残到这等地步。就连淮北以及整个华北地区地已经高度发展地封建生产方式和文化。也全都可以不至长期遭受女真铁骑地践踏、蹂躏和向后逆转。对比看来。女真贵族所发动地侵宋战争。和南宋王朝地抗战派们所主张。特别是岳飞始终以坚苦卓绝地精神去履行地抗金自卫战争。不论就双方地动机或其效果而论。其孰是孰非。孰为进步性地。孰为落后性地。孰为正义性地。孰为非正义性地。也全都是明明白白地-</p>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丁未记事。</p>

②同上书卷四○。建炎四年十二月末。</p>

③《宋会要-食货》二之九。</p>

④《宋会要-食货》六之二一。</p>

二、岳飞是南宋地一员爱国将领。也是属于整个中华民族地英雄人物</p>

(1)</p>

我们必须确认,南宋政权与金政权,乃是两个国家。</p>

曾经有人以为,宋、金战争,是在全中国分裂为几个政权的历史时期内,发生于同时并存的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是属于内战的性质,不能把它认为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p>

我不同意这种意见。</p>

众所周知,每当我们历史上在同一时期内出现几个割据政权时,每个政权都要选用一个特定的国号,而从来没有一个政权是用“中国”为其国号的。齐、楚、燕、赵、魏、秦争霸时是如此,魏、蜀、吴鼎立时是如此,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是如此,辽、宋、西夏、金先后对峙时期也是如此。其中的每一个政权,都是一个具有特定名称的独立王国。单就某一个独立王国来说,它虽然是与其他若干个独立王国同时并存于中国的疆域之内,但由于它的统治阶级是以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为目的的,它具有一套阶级统治的机器,拥有自己的领土、人民和主权,我们遂也不能不把它称做一个国家。除了“国家”这个词儿,实在也找不出更合适的名称可用。</p>

如果把同时存在的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国号作为“中国”的同义词,而把其他国家排斥在“中国”这一个词的涵义之外,那当然是错误的、荒谬的。当人们谈到魏、蜀、吴三国鼎立时,不论以魏为正统也好,或以蜀为正统也好,从来没有人把另外两个国排斥在中国之外;当人们谈到南北朝时期内先后出现于南方或北方的诸国时,不论以南方的宋、齐、梁、陈为正统也好,或以北方的魏、齐、周为正统也好,也从来没有人把非正统的一方排斥在中国之外,同样,当宋、辽、西夏或宋、金、西夏同时并存时,我们称之为三国鼎立也完全可以。他们虽互为敌国,但也并不把对方排斥在中国之外。例如,宋、辽双方互通文书,即互相以南朝、北朝相称。辽道宗曾向人说道,自来都认为居处在在北极星下的才是中国,而辽的境土就正处在北极星下(洪皓《松漠记闻》)。金主完颜亮在决定出兵伐宋的时也写有这样的诗句:“万里车书盍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可见辽、金的统治者也全是以中国自居的。</p>

既然宋与金各自都是一个国家,则金国人把宋称为外国,或宋国人把金称为外国,是理所当然的事,而我们把宋、金双方相互派遣的办理交涉的人员,称为外交使节,也同样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这个所谓外国,仅仅是金对宋或宋对金而言的,决不是以宋或金与“中国”相对而言的。</p>

既然宋、金是两个同时并存而又相互敌对的国家,那么,当他们之间互相征战时,把属于进行正义战争的一方,而又矢忠矢勇维护其本方主权与利益的岳飞,称作爱国的将领,而把力主屈己降敌的秦桧叫做卖国贼、汉奸,自然是完全恰当而且完全正确的-</p>

张棣《正隆事迹记》(自《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四二转引)。按,此诗为蔡靖代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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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

**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的第一章第一节中,曾有这样一段话:</p>

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p>

这里所说的“外来民族”,固然也包括来自中国以外的民族,例如十七世纪内占领我们台湾的荷兰人,但主要却是指“中华民族的各族”中的某一族而言的。因为,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除了郑成功从台湾赶走的荷兰人而外,在中国的疆域之上,并不曾有中华民族以外的什么族,来对中华民族的任何一族进行过进行过压迫;而且,对于荷兰这样的外来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也不可能与之谈什么“平等的联合”。经常并大量地出现在中国疆域之上的,却只是中华民族的各族之间的相互斗争的事实。而在每次大规模的相互斗争之后,继之而来的又总是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融合。</p>

在中华民族内部民族间互相斗争时,总有一方较强而另一方较弱,一方面是正义的而另一方面是非正义的,因而也就必有一方是压迫人的而另一方是受人压迫的。单就十二世纪初期我国东北地区的女真贵族和契丹族之间相互斗争的事例来说:当时的女真族是处在辽王朝契丹贵族统治之下的,它在政治方面既受到辽王朝的压迫,在经济方面也受到辽王朝的残酷剥削。从1年以来,女真族人民就在完颜部的酋长阿骨打的领导下,起而反抗辽王朝的统治,先后用了**年的时间,就把辽王朝所属的上京临潢府、东京辽阳府、中京大定府、西京云中府、南京析津府全部攻占,把辽政权全部摧毁。这一场进行了十来年的战争,虽然是由女真族完颜部的酋长发动和挑起的,但却是因契丹族统治者长期以来对女真族进行的严酷压榨而引起的,是女真族为解除来自契丹族这一“外来民族的”压迫剥削而采取的反抗手段,一句话,是一场正义的战争。从而领导了这次战争,而且取得了一个胜利接连一个胜利的阿骨打,他的斗争既符合了女真族全体人民的利益,且又不是以损害契丹族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地应称完颜阿骨打为民族英雄。不只是属于女真族这一狭隘范围内的民族英雄,而且是属于全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p>

阿骨打在把辽王朝灭掉之后,并没有把兵锋转向北宋王朝的打算。但他的弟弟吴乞买于1123年继位,并于1125年把逃往西北地区的辽的末代皇帝捉获之后,在没有受到北宋王朝任何触犯的情况下,却无端寻衅,举兵南犯,在既已把北宋王朝灭掉之后而仍不肯罢休,这很明显地是一种不义之战。而代表了宋方的全体人民的愿望,为卫护汉族地区已经高度发展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及其精神文明,起而以武装抵抗女真的铁骑,阻止其蹂躏破坏,以求避免整个社会被拉向倒退浩劫的人物,像岳飞其人,同样是理所当然地应被称为民族英雄。也同样,不只是属于汉族的民族英雄,而是属于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民族英雄。</p>

有人认为,即使承认南宋军民抗击女真铁骑的斗争是正义性的,即使承认领导了这次战争的著名将领岳飞为民族英雄,但也只能承认他是汉族历史上的一个民族英雄,汉族以外的各族,特别是受到他的抵抗和打击的女真族,是不能承认他为民族英雄的。这也就是说,岳飞并不是属于全中华民族的英雄。</p>

我以为这一论点是很值得商榷的。</p>

自从女真的军事贵族率领铁骑南侵宋境之日始,岳飞即投身于抗击南侵军的斗争当中,并从此确定了以抗击女真铁骑,洗雪国家仇耻作为他的职志。通过他后半生的实践,更确实证明了,他从立定这一职志以来,就一直念兹在兹地,为求实现他的这一职志,而始终笃实英勇地置身于抗金斗争的最前线,尽最大的努力以抵御女真兵马的南进,及其在进军途程中的掠夺和屠杀,以求使东南半壁的各族人民尽可能免遭蹂躏和涂炭。这说明,岳飞对于保卫高度发展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封建的精神文明和文化,都是做出了杰出贡献的。这种种,固然符合了广大汉族人民的利益,而对于女真族人民(更不用说其他族的人民了)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来说,也是不会发生任何损害作用的。这就等于说,他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确实提供了大量的积极因素,把他称做中华民族的英雄,他的的确确是当之无愧的。</p>

三、论岳飞的“精忠报国”</p>

(1)</p>

《宋史》卷三八○《何铸传》记有一事说:</p>

秦桧力主和议,大将岳飞有战功,金人所深忌。桧恶其异己,欲除之,胁飞故将王贵上变,逮飞系大理狱。先命铸鞫之。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刺“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p>

我以为,这段记载基本上是可信的,也就是,在岳飞的后背上,确实是刺写了“尽忠报国”四个大字。这四个大字,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刺写在岳飞的后背上的,是什么人为他刺写上的,史无明文可考。传说中以为是岳飞的母亲在岳飞少年期内为他刺写上的,那是很难凭信的。因为,没有任何记载,说岳飞的母亲是个读书识字的人,因而她不可能做刺写文字的事。</p>

募兵制度开始于晚唐,稍后,朱温建立了后梁政权,惟恐应募而来的士兵临阵逃脱,便采用在每个士兵的脸上刺字的办法。这种办法,在北宋和南宋还都在沿用。北宋初年,李顺领导四川农民起义,建国号为大蜀,建年号为应运,他所率领的农民军便都在面部刺写上“应用雄军”四字。宋高宗赵构即帝位于归德之初,王彦、岳飞等人率兵渡河攻入新乡城内,及兵败之后,王彦领导了当地的忠义民兵到太行山脚下从事游击,这些忠义民兵也都在脸上刺写了“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字,从此便被称为“八字军”,这都说明,当时的军人在身体的某个部位刺写上某些文字,乃是一桩极平常极随便的事体。</p>

岳飞的后背上所刺写的“尽忠报国”四字,既然当受审讯时还特地袒露以示何铸,可知这必是经岳飞自己有意识地选定的四个字,而请求什么人为他刺写在后背上的。</p>

从岳飞从军以后的半生戎马生涯和战斗实践来看,他所谓的“尽忠报国”,大致可以落实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军事行动上:一,平定流动于南宋统治区域内的军贼、游寇,如李成、曹成等;二,镇压对南宋政权进行武装反抗的农民起义军,如虔、吉地区的十大王和湖湘地区的杨幺等;三,抗击一再南侵的女真铁骑,恢复失地,报国仇,雪国耻。在这三者当中,只有最后一项才是岳飞立定的职志所在,也就是他所要“尽忠报国”的确切涵义;前两项,则全不属于他所预定的战斗目标。但是,既然每桩事都是由岳飞亲自去做的,在下文里我们也必须逐一加以论述。</p>

(2)</p>

关于岳飞和岳家军平定军贼、游寇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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