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曝光后还有一个影响,那就是这四家公司在谈判方面态度转变了不止一点。而且呢也都开始务实起来,没有之前的那种持物自傲的情况发生了。在回到正常的谈判轨道上面,江晨他们开始和这四家公司就这个发动机的相关采购合同,进行多番的磋商。再加个因为竞争,所以之前那种虚高的价格已经降下来了。甚至呢,目前的价格已经接近了这四家公司给飞机制造厂商所提供的发动机成品的价格。比提供给航空公司的价格还要低很多,差不多都在三百万到四百万美金之间。虽然说比江晨他们预期的要高不少,但是呢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而且在航空发动机的市场价格上,也差不多就是这样了。
接下来就是在合同的附加条件上面的激烈交锋了。按照江晨他们的预期,就是尽量减少一些这方面的限制,并且呢,如果可能的话,江晨他们还想在引进发动机的同时引进一些技术。而在这方面,这四家公司在这方面都卡的很紧。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卖给我们的发动机不能用于军事目的,而且还不能向我们出售或者是转让,以及泄露任何关于发动机研发制造方面的技术。这也主要是为了防止我们掌握这方面的技术,一呢是损害他们的商业利益。二呢,也是所谓为了那个技术限制协议,为了他们所谓的国家安全。
所以对于江晨他们这样的要求,这四家公司的反应都比较激烈。其中最为激烈的就是通用公司和普惠公司,他们要求所有的协议应该遵循航空设备交易协议的框架来进行,其所有的产品都应该收到技术保护。未经授权禁止用于其它途径的使用,禁止扩散,也不接受江晨他们这边的技术引进要求。当然了,这两家公司所做的决定也给江晨他们说明了情况。这主要还是老美的限制,如果他们敢向江晨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的话,那么可能会收到老美的‘叛国’指控。这在老美是非常重的指控,其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在这方面,这两家公司显得很谨慎。
而另外两家公司,也就是罗罗公司和cf公司,虽然在这方面的态度也非常坚决,但是呢还是有些弹性的。比如罗罗公司就表示,如果江晨他们选择他们的产品的话,罗罗公司将会为江晨他们提供其发动机的全套深入维护技术和流程。虽然不是江晨他们想要的方面,但是也不错。而另一家cf公司呢,则是表示,他们可以派出专业的相关技术人员,来协助江晨他们就这款发动机在组装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点点问题进行解决。
还有一个原因呢,那就是其它方面的因素,如果这个合同能够达成的话,那么将可能会产生高达数十亿美金订单。而且首批订单的规模也已经确定,总共为五亿美金。这对于这四家航空公司,甚至是对于这四家公司所在的国来说,都无疑是一块巨大的蛋糕。所以这四家公司之间的竞争过程十分激烈。
同样的,这么大的交易其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再只是商业市场方面了,而是扩展到了其它领域。比如呢在外交方面,单就是与那家公司合作,这几家公司所在国也向我们做了很多公关工作。如果说过去只是江晨他们一家公司的事情,那么现在做决定的时候,江晨他们就不得不考虑其它方面的因素。总之呢,整个谈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