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国家或一个政权是否民主,关键就看授权主体。
政权民授,就民主;神授,就君主;自授,就;不讲授权,黑社会都不如。
这就是一个很清楚的定义,这不是我的定义,也不是谁的定义,这是它自己属性的本意。
然而,人类社会自从周人确立了“君权天授”的观念,授权问题就不再有人讨论。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明确把授权主体界定为上天和民众,而且“名为天授,实为民授”。
华夏文明的历史上,孟子是第一,也是唯一。
当时我古代中华史的民主传统,也就仅此一点民主内涵而已。
君权来自民权,故民权高于君权,这就是孟子的思想,也是他与诸子的区别。
老子和庄子不要君权,也就无所谓民权;墨子和韩非主张集权,则君权高于民权。
自然墨子是很受许多统治者所推崇的。
在这里我们不谈权力,这个说了没有,有权没权,只要系不为民谋取利益,等于是一根鸡毛在手
有权此后,官吏的监督和官吏,势必就是统治当局的一件事,也是唯一它能做的事,就是监督加审查,有没有为官的政绩业绩。
有没有按照原定的计划在做地方的管理和治理。
没有的话,这官没有能力,没有能力就罢免,这个不由更多理由。
事实还造成地方民生疾苦,和各种自然灾难的还要问责。
这就是一种我们说来一句话,但是事实数千年,没有人真正理清头绪的,官僚机构的事实管理。
何况结党营私的会是一群官僚,他绝对不会是个体,这问题就来了,用一个人去对付一群贪官,它的胜算会是多少?
用一群官去对付更多的一群贪官,它的内耗亦是多少?
历来的王朝无法彻底肃清贪官误国的道理其实很简单。
其一,它的国家经济管理体系,漏洞不过几百个,贪官可以很轻易的得手财物。
其二,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派出去的很多检查官都被最终的糖衣炮弹给打下水
其三,其过程和管理力度,不过是自欺欺人,最终无疾而终的多,能彻底肃清贪官的,几乎没有哪一个朝代事实成功。
那么官吏如何整顿得廉洁奉公,其实就要从这三个地方来面对了。
这就叫哪里漏,补哪里。
在元大都这,我们只是谈到落实的管理方法问题,不涉及到具体的措施,至于有人举报会不会涉政你就去举报。
这是元朝的一种常识性管理。
那么建立经济管理的严谨流程和审核流程后,官吏再也找不到漏洞来扶持地方巨贾偷税漏税,也不可能违规让奸商去据实不报,坐地分钱。
那些上下级官员也因此拿不到回扣。
更没有人有多余的钱行贿,一旦被抓,全家财产充公。
这种打击,势必使得小人致命,它们不觉得划算,因此也不会走这种途径。
这就很明显的把一种趋势扼杀在襁褓中。
另外就是从根本上把每个官员的收入消费明细化,它就不可能拿到赃款有消费,到处私藏有财宝了。
任何民间高档消费场所,官员不得去,名贵高档物品,明令官员禁止不得消费,各种娱乐场所不能进入,它要钱无非是消费这些,不能消费,拿了钱也没有一点用处,搞不好还丢官,处刑,流放和丢命。
既然不值得,他就不敢这样去做了。
这是从源头去堵,从根本利益上切断。
事实上他的腐朽无从滋生。
自然,它们可以偷偷地消费,哪还有群众的举报机制在这里。举报者只要据实,一律重奖。
吏治,它在这种有效的多结构管理中,势必清明。